省水利厅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管理

29.04.2016  18:23

      本站讯 “十三五”省水利厅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管理,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

      针对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管理,省水利厅要求,各市要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首先要突出抓好水源工程建设,所有工程都要做好水资源论证和水质化验工作,确保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其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建设标准,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对较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要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特别要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主要建筑物的施工队伍选择、主要材料设备采购方面要严格实行招标采购,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小型供水工程要严格执行规划建卡、项目公示、集中采购、资金报账、巡回监理、落实责任等“六制”管理。

      同时,省水利厅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科学合理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规划,积极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资金,扎实推进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检测工作,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

      一是认真按照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农村饮水安全专管机构,并由当地政府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指导当地的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二是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工程水价改革,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等变化适时合理调整。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行两部制水价、基本水费、用水定额管理与超额累计加价等制度。逐步形成以量计征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供水水费收缴模式,确保工程长期稳定运行。

      三是全面落实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建立维修养护基金。要以县为单位集中设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基金,基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和水费收入提取四部分组成,实行财政专户存储,逐年累积。基金使用由县水利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自我维持、良性运行。

来源:厅发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