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01.12.2016  17:36

各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局:

为做好我省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选项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申报项目。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46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订了《山西省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就项目申报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相关政策要求

(一)贫困县产业化发展项目确定与申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持贫的要求,本年度贫困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财政补助、贷款贴息项目)应在切块下达到县的资金指标额度内,根据脱贫攻坚工作规划要求,由贫困县组织申报和评审确定项目。为进一步服务基层,实现精准扶贫,省、市农发办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指导贫困县做好项目申报、可行性评估论证工作,帮助聘请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解决基层专家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非贫困县的项目申报。非贫困县的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要严格按照指南要求,按照分配你市资金指标的120%以上进行选项申报,其中:50%用于涉农企业,50%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了增强市级项目管理的责任心,调动工作积极性,2017年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及家庭农场申报的项目,仍试行由市级进行评审。省农发办按照一定比例,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复核,经抽查不符合立项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涉农企业申报的项目由省农发办组织评审。对各市申报的项目,经省农发办组织专家评审和抽查复核不可行的项目造成有资金结余的,由省农发办收回调剂使用;对评审可行的项目因资金规模无法安排的,列入项目库,在2017年增量资金或2018年提前下达预算时安排资金。

(三)项目单位诚信情况核实。各市要对申报项目的企业、合作社诚信情况进行核实,有不良纪录的不得申报项目。

(四)项目可实行先建后补。为了强化项目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7年度财政补助项目各地可实行“先建后补”管理方式,“先建后补”管理办法另行下发。

(五)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申报项目有关问题。申报项目的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不得为历年申报过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项目选项工作要求

市、县农发办要按照相关政策和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要重点从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实际状况及申报材料等三个方面进行严格把关:

一是项目申报单位是否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立项条件;经营状况及运行机制如何;是否具备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特别是落实自筹资金的能力等。

二是项目是否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及立项条件,是否属于区域主导产业和扶持重点,贫困县的项目是否符合当地的脱困攻坚目标和任务;项目的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生态环保及资源节约利用情况;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对农民增收和就业的带动情况。

三是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可靠。

三、上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上报文件及附件,一式三份

由市农发办、财政局联合申报,申报文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情况,选项的原则、重点和布局情况,中央财政资金指标安排情况,项目预期效益情况等。

附件包括: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备案汇总表

其中,贫困县项目备案由各市统一汇总上报,主要包括项目确定情况,选项的原则、重点和布局情况,中央财政资金指标安排情况,解决贫困人口脱贫具体方式及预期效果情况。

(二)其他相关材料

1.财政补助项目:涉农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书,一式四份上报。电子文档、市级专家评审意见及附件资料彩色原件扫描(PDF格式)。

2.贷款贴息项目: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上报。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彩色原件扫描。

(三)上报时间

贷款贴息项目务必于2017年1月20日前上报省农发办。财政补助项目于2017年2月15日前上报省农发办。

附件: 1.山西省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

          3.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备案汇总表

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