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养母:已被单位除名 想继续抚养孩子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 编辑 吴洁)看到妈妈李征琴出来,10岁的施某某(小名宝宝)高兴地笑了,但刚叫了一声妈妈,他又抱着妈妈哭了,“妈妈瘦了,我错了,我再也不说谎了。”从常州女子监狱出来直到回到南京市,宝宝一路上都攥着李征琴的手不放,中午吃饭更是先把饭菜端到李征琴面前,“你们先让我妈妈吃点饭,她身体不好,阿姨待会再问吧。”宝宝劝记者先停止采访,让妈妈吃饭。
吃完中午饭,记者对李征琴进行了面对面的采访,她一再表示自己还想抚养宝宝。
“孩子长个了,也比以前懂事了。”李征琴摸着宝宝的头说。
“我在监狱里两个月瘦了25斤,血压也比以前高了,以前隔两三吃一次药,现在一天吃三次药。”李征琴说,进监狱后,分了一个活儿,腰扭伤了,每天从早上6点半到下午五六点,干服装加工的活,“我负责纽扣定制前打点位,每天要求完成2000件。我开始完不成,手有些抖。有时候周三上午开会,可以歇工。我在里面吃得蛮多,但两个月下来,瘦了25斤。在监狱内,和盗窃的、吸毒的关在一起,很不适应。”
李征琴指着自己的头发说,头发被剪让她很伤心、很委屈,庭审时长发被剪成了短发,因为按照监狱的规定,进入监狱的女犯必须要剪成短发,“从一开始剪头发到剪完,我一直都在哭,我意识到自己是个有罪的人了。”说到当初进监狱,李征琴说,二审判决后,她的六个月的刑期还剩三个月13天,10天后她被送到了常州女子监狱。
“你还记得在监狱里度过的第一个晚上吗?”记者问。“我没有哭,在看守所里眼泪早已经哭干了。我就是委屈,而且在法律上有些困惑,孩子作为受害人,明确表示不再追究我的刑事责任,为什么我没被从轻处理。”
我始终认为自己无罪 但我确实有错
“从一开始我被刑拘到最后被释放,我始终都没有认罪。”李征琴说,其实她早就有预感自己要被判刑,她说在一审审理期间,通过看押她的法警和法官的对话,她就知道自己要被判刑,“一审宣判前,法警就把我的首饰都拿掉了,一开始我不明白,还觉得是法警怕我的首饰丢了,到了监狱里我才知道,所有犯人在进入监狱里所有的首饰、铁器都不能携带。另外在宣判前,有两个法官聊天的口气让我知道自己要被判刑。因为一直都有人劝我认罪。”
对于宝宝,李征琴说自己从来就没有后悔养过这个孩子,“我就是一个乐于帮助人的人,带小宝就是我帮助人的一件事。”李征琴说,她还想把宝宝带回家,坐车离开监狱时,在路上她问孩子还想跟她一起生活吗,宝宝使劲地点点头,“孩子一直紧紧抓着我的手。”
还想继续抚养孩子
李征琴说,她现在是一个有罪的人,已经被剥夺了监护权,“我没有资格抚养孩子了,如果我把孩子带回家,不知道是否合适,我不知道相关部门怎么安排孩子今后的生活。虽然我舍不得宝宝,但是我的收养权已经被取消了,法院已经通知老家的民政部门,说我的收养手续不合法,要停止。如果我想继续收养,是否符合规定,需要办哪些手续,这些都是我需要考虑的问题。另外我身体状况不太好,需要休养,因此暂时还不能带孩子。李征琴说,公安部门已经让孩子的亲妈张女士填写了一份临时监护权的证明,但是民政部门并没有解除领养手续,到底何去何从,需要相关部门作出决定,“通过这个事,我也会反思自己的教育方式,今后不会对孩子要求太严格。”李征琴说,她就是在宝宝身上投入太多,所以忽视了24岁的女儿,“影响了女儿,因为自己出事,造成女儿考研失利,也没有找到工作。我被判刑后,一家人生活全打乱了,我丈夫的父母一直都是我们夫妇赡养,现在家庭负担很重。”
还保留自己申诉的权利
在二审宣判后,李征琴在法庭上明确表示自己还将申诉,服刑完毕后如今出狱,是否还想继续申诉?对此李征琴表示,自己将保留申诉的权利,但是她现在必须考虑丈夫、女儿包括宝宝的感受,“因为我的事,家人走到哪里都有人议论,宝宝在学校被同学们议论,很多同班同学都不愿意跟孩子玩。所以从这些方面考虑,我真的要顾忌家人,不想让他们再处于舆论压力下,处于社会大众的议论中,所以我要再考虑考虑。”李征琴说。
二审判决后工资停发 被单位除名
李征琴说,二审判决后,报社已经停发了我的工资,按照现定,我已经被除名,“离开原来的记者工作,我没什么特长,现在50岁了,什么行业适合自己也不知道,我没有什么信心了,年龄大了,还坐过牢,又没有其他能力,能找什么样的工作?我觉的自己很茫然。我不可能隐姓埋名到另外一个城市工作吧,现在觉得生活很难。”(记者 洪雪 编辑 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