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7起“公款旅游” “违规发放津补贴”典型问题

30.04.2015  19:02

  近期以来 ,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扎实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突出问题,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保持狠刹 “四风”高压态势,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一些单位和少数党员干部无视纪律,顶风违纪。为进一步严明纪律,释放持续从严的信号,现对7起“公款旅游”和“违规发放津补贴”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借出境培训之机公款旅游等问题

  2014年3月至6月,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分别由党委书记朱光和党委副书记、院长刘勇带领,分两批组织67名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赴台湾科技大学培训。培训期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增加3天时间,以文化参访名义到日月潭、故宫博物馆、台北101大楼等景点旅游,两次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共计21.6532万元。省纪委对未履行主体责任、违规延长在台湾停留时间的朱光、刘勇,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副院长陈清胜,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责任的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徐旭宁,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与公款旅游人员全部退缴相关费用。

   2、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6月至8月,晋城市地税局分6期组织所属545名地税干部职工,赴广州中山大学培训,其中每期用2天时间组织培训人员赴增城、开平等地6个景点旅游,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共计50.402万元。省地税局党组和晋城市委、市纪委对在组织培训期间擅自安排公款旅游、弄虚作假的晋城市地税局干部教育中心原主任,现任直属三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董铁社,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干部教育中心原副主任张鑫、原主任科员关国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主体责任的晋城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燕青,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对负有监督责任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宝善,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组成员、副局长延如庆,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街道办组织公款旅游等问题

  2013年1月,时任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街道党工委书记王俊仙和党工委副书记、街办主任王广平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组织工作人员分两批前往桂林、阳朔旅游,费用每人3000元。其中,为44名参与旅游的工作人员支出旅游费13.2万元,为21名未参与旅游人员支出补助费1.85万元,两项费用共计15.05万元,分别向所辖4个村委会摊派。太原市委常委会给予王俊仙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其区委候补委员职务;万柏林区委、区政府给予王广平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4、运城市稷山县财政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07年至2014年,稷山县财政局向稷山县干部职工违规超标准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8年共计5666.04万元,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发放2778.41万元。稷山县委、县政府给予财政局党总支书记、局长张喜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时任分管副局长兼预算股股长程世龙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分管副局长臧继续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预算股股长苏秦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预算股股长卫启康党内警告处分。

   5、晋中市左权县安监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9月,左权县安监局在不符合高温天气条件下,一次性给职工违规发放高温防暑津贴,每人500元,共计3.7万元。左权县纪委给予安监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薛宏伟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规发放的津贴。

   6、大同市大同县工商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2年9月至2015年3月,大同县工商局为6名局党组成员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开车补助,共发放3.72万元。调查期间,违规发放的补助已全部上交县财政局。大同县纪委对6名党组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大同县监察局给予局长刘士英行政记大过处分。

   7、晋中市太谷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2年至2015年,太谷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王保生违规审批发放加油补助、巡查巡防补助等,共计21.907万元。太谷县纪委给予王保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这7起典型问题,顶风违纪,影响恶劣,说明不收敛、不收手还大有人在,“不敢”还没有触及到每个人,“不想”还任重道远。对这7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再一次表明了省委、省纪委狠刹“四风”的坚决态度。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敬畏纪律、远离“四风”,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一、紧盯时间节点,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五一、端午”节假日即将来临,也是“四风”问题集中爆发期,公款购买赠送粽子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滥发津补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极易蔓延,防止“四风”反弹刻不容缓。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纠正“四风”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一旦反弹,将失信于民,给党造成更大伤害。要紧密结合实际,紧盯“五一、端午”重要节点,聚焦突出问题,露头就打,违纪即查。要根据中央纪委和省委的要求,既重点关注变换方式违纪的“隐身衣”问题,还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抓常、抓细、抓长,让广大群众透过一件一件“小事”见微知著,看到驰而不息抓“四风”的坚定决心,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作风转变。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把纪律执行到位,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管好领导干部的“第一次”、“小毛病”,多咬耳朵、常扯袖子、勤打招呼,使其不踩红线、不越雷池。要从小处入手、从具体突破、从细节改进,治病于未发之时,解决问题于初始阶段。在发放津补贴方面,要迅速纠正传统遗留的违规做法;在外出培训方面,要坚决打消绕道延时公款旅游等违纪念头。要彻底摒弃通过变相发放福利、违规安排公款旅游,来树自己一时威信,博属下一时掌声的错误观念,切实把敬畏纪律、遵守规矩作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执纪问责要越来越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巧立名目滥发津补贴、用公款旅游、送粽子节礼、公款吃喝等行为,严查快处、动辄则咎,决不姑息迁就。要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注重从网络舆情、街谈巷议中发现问题线索,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使“四风”问题无处藏身。要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力度,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越往后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对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不仅要加大对参与者、组织者、决策者的查处力度,而且要严肃倒查主责部门党委(党组)的责任。各单位(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随时掌握本单位或驻在单位培训、发放津补贴、公务用车等情况,对本单位或驻在单位出现顶风违纪且未提醒、未制止,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要严格追究监督责任;对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公款旅游、接受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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