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具体办法 易地扶贫资金如何使用?

16.09.2015  18:26

    9月15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省扶贫办日前出台了《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使用作出具体规定。

  记者了解到,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补助对象范围包括:2010年我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识别,户籍人口在300人以下、实际居住不足一半的贫困村(含自然村)在册人口;2014年我省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识别认定的贫困村(含自然村)在册人口;非贫困村贫困人口。在上述范围内,县级根据工作规划和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年度易地扶贫搬迁村和户。易地扶贫搬迁采取城镇安置、建设移民新村、小村并入大村、分散自主购房等多种形式搬迁安置。集中安置、分散自主购房的建房补助资金直补到户。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集中用于移民新区(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同时也鼓励支持企业参与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并享受相应的补助政策。鼓励支持社会资金、金融机构为项目提供投资、融资等金融服务。

  办法中规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非易地扶贫搬迁户;弥补搬迁建房工程支出缺口;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其他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瞄准搬迁户补助原则,扶持搬迁人口发展后续产业;坚持规划引领原则,把后续产业发展同步纳入县级易地扶贫搬迁总体规划;坚持群众自愿原则,民主选择发展方式、确定发展项目;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专项资金使用全程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记者张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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