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印发《关于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指导意见》

24.12.2016  13:0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12月22日,国家旅游局、国家体育总局共同印发《关于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体育旅游发展。

  《意见》指出,体育是发展旅游产业的重要资源,旅游是推进体育产业的重要动力;体育旅游是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深度融合的新兴产业形态,是以体育运动为核心,以现场观赛、参与体验及参观游览为主要形式,以满足健康娱乐、旅游休闲为目的,向大众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涉及健身休闲、竞赛表演、装备制造、设施建设等业态;大力发展体育旅游对于丰富旅游产品体系、拓展旅游消费空间、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推动体育产业提质增效及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提出,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坚持消费引领,培育主体;坚持强化特色,打造品牌;坚持加强监管,规范发展,加快形成结构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的体育旅游产业体系和产品体系。到2020年,在全国建成100个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目的地,建成100家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推出100项体育旅游精品赛事,打造100条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培育100家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体育旅游企业与知名品牌,体育旅游总人数达到10亿人次,占旅游总人数的15%,体育旅游总消费规模突破1万亿元。

  《意见》提出,要加快体育旅游发展。一要引领健身休闲旅游发展。培育一批复合型、特色化体育旅游产品。打造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目的地。规划建设一批“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培育一批以体育运动为特色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精品旅游景区。二要培育赛事活动旅游市场。促进体育赛事与旅游活动紧密结合。鼓励旅行社结合国内体育赛事活动设计开发体育旅游特色产品和精品线路。打造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体育旅游活动,分期分批推出“全国重点体育旅游节庆名录”。三要培育体育旅游市场主体。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民族品牌的体育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步伐,培育骨干体育旅游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体育旅游企业与知名品牌。四要提升体育旅游装备制造水平。着力开发市场需求大、适应性强的体育旅游、健身休闲器材装备。深化体育旅游装备相关标准规范研究,进一步健全完善设计建造标准规范体系。鼓励和引导地方发展一批以装备制造为主的国家体育旅游产业集聚区。五要加强体育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各地将体育旅游与市民休闲结合起来,建设一批休闲绿道、自行车道、登山步道等体育旅游公共设施。加快体育旅游景区的游客集散中心、公厕、标示标牌、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动体育旅游保险。

  《意见》强调,要健全完善体育旅游的保障措施。一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旅游部门与体育部门的紧密工作机制。加强对体育旅游项目的市场监督和安全管理,健全体育旅游安全防范、风险预警、紧急救援体系。二要加大政策保障。用足用好国家和各地支持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经营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在扶持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编制“国家体育旅游重点项目名录”。三要完善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投资、参股、控股、并购等方式参与体育旅游产品开发和项目建设。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大对体育旅游重点项目的支持。鼓励体育旅游装备出口。四要加大宣传推广。加大体育旅游的国际宣传推广力度。建立健全统分结合的体育旅游宣传推广体系,不断创新体育旅游产品宣传形式。五要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体育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联合监管机制,依法开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体育旅游市场“红黑榜”。打击假冒伪劣体育旅游装备用品。六是建立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和支持各地大力发展体育旅游教育。鼓励体育旅游企业与体育、旅游类院校合作建立体育旅游实习实训基地。将体育旅游内容纳入导游培训体系。

(中国体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