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

14.05.2015  20:26
 

晋教基〔2015〕14号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办好学前教育”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精神,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山西省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会 山西省财政厅

                2015年5月12日


山西省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我省实施了《山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从整体上看,学前教育结构还不够合理,公益性和普惠性教育资源比例不高,“无证园”还未得到彻底清理;学前教育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幼儿园教育还存在 “小学化”“成人化”等倾向。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山西省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政府主导。 各级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宏观规划、财政支持等方面的主导作用,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在规划、投入、监管、保障公平等方面的主体责任,保障适龄儿童能就近接受公平普惠的学前教育。

2 .坚持公益普惠。 把学前教育作为民生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积极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幼儿园,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多样化的服务,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3 .坚持改革创新。 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强化制度保障,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办园体制、投入体制、管理体制、用人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构建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扩总量、调结构、建机制、提质量”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平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建立起学前教育财政保障长效机制和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明显提升。到2016年,全省公办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达到68%以上。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8%以上。

(二)年度目标

2014年,继续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新建、改扩建200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加大农村幼儿园建设力度,新建、改扩建300所农村幼儿园;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排查整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6%以上。

2015年,新建、改扩建200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全面完成“十二五”提出的“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继续新建、改扩建300所农村幼儿园;启动实施“学前教育巩固工程”,研究制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及扶持实施办法;分类治理无证园。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7%以上。

2016年,新建、改扩建200所农村幼儿园;研究制定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具体措施;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达到68%。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8%以上,“入园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两项工程

1. 全面完成 学前教育推进工程 ,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在一期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城镇化进程,科学测算适龄人口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合理规划幼儿园建设。用好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继续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重点解决好城镇和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2014—2015年每年新(改、扩)建200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五年新建、改扩建1000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的建设任务。继续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新建、改扩建农村幼儿园,重点在连片特困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搬迁安置点等地进行建设,2014年—2016年三年新建、改扩建800所农村幼儿园。

2. 启动实施 学前教育巩固工程 ,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结构。 巩固“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成果,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制定《山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利用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改善农村园、薄弱园办园条件。研究制定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具体政策。鼓励各地采取企业办幼儿园移交政府、按公办幼儿园给予财政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研究制定我省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建成后移交工作。到2016年底,城镇小区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研究制定《山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实施办法》,认真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增强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的能力。

(二)落实四项措施

1. 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建立成本合理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 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逐步达到。创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完善扶持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等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具体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投入为主、社会举办者投入、家长合理分担的经费投入体制。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市、县(市、区)政府要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进一步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来源。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好中央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为薄弱园和农村园配备玩教具及设施设备、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励接受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幼儿园等,并向农村、边远和贫困地区倾斜。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强化资金项目管理思维,建立可督查、可跟踪的资金监管机制,积极推进资金绩效评价,发挥中央奖补资金的最优效益。继续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资助对象实行免费教育。

2. 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师队伍可持续发展机制。 政府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队伍,并根据本地区实际,区别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不同工作岗位,合理使用事业编制,发挥编制效用最大化。公办幼儿园的辅助岗位人员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督促指导民办园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补足配齐合格的教职工。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规划,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建设,建立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幼儿园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鼓励各地通过免费师范生等方式,为农村培养合格的幼儿教师。继续实施幼儿园教师和幼教管理干部培训计划。省级重点实施幼儿教师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项目,每年培训骨干幼儿教师2000名、园长400名。各市、县(市、区)组织对所有幼儿园在岗教师进行全员培训。2016年底完成对全省幼儿园教师的全员专业培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我省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解决好公办园和农村集体办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加强对民办园的监管,督促其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

3. 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提高依法办园水平。 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建立健全公办园年度检查考核制度和民办园年检、退出制度,完善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等的监管,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卫生计生部门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公安、质监、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建立由教育、公安、工商、物价、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对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出台《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解决幼儿教育“入园难、入园贵、无证园乱”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好用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全面规范幼儿园管理,促进幼儿园内部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4. 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全面提高学前教育发展质量。 全面推进《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贯彻落实,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研究探索符合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教育内容、方法和途径。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完善幼儿园保育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效衔接的机制,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严禁小学举办各种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整治学前教育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优质幼儿园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晋教基〔2014〕50号),按照“分步走、全覆盖”的工作思路,通过结对帮扶、教师挂职或交流、优质幼儿园办分园或举办教育集团或托管办园、片区教研、课题合作等形式,建立优质园帮扶薄弱园发展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加强市、县级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采取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包片到园、指导到人等方式开展教科研工作,着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以县(市、区)为单位逐级编制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落实有关部门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扩大资源、教师队伍建设、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的责任,建立教育、发改、财政、卫生、公安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完善学前教育发展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发展长效机制。

(二)加强教育督导。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强学前教育督导,将各地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学前教育督导的重要任务,列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和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围绕学前教育的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办园条件、安全管理和保教质量等方面开展综合、专项和随机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告。

(三)建立问责机制。建立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定期检查制度和通报制度,对进展缓慢、举措不实、推进力度不够的,加大问责力度,对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