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09.03.2016  19:01

山西 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5日
 

 


   山西省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2016年行动计划

 


  为践行“ 三严三实 ”要求,深入实施“六权治本”,大力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创新型政府和学习型政府建设,根据《山西省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三年规划(2015-2017年)》,现制订2016年行动计划。

  一、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1.出台落实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6月

  2.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完成对现行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各设区市清理、公布工作同步开展。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3.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和公众参与制度。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4.出台建立政府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推行公职律师参与重要文件起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把关制度。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配合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5.建立规章立法后评估制度,对政府规章质量、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等进行分析评价,适时提出修改建议或改进行政执法等评估意见。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6.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7.出台《山西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推进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化。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8.探索委托第三方草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办法。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9.深化 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我省行政审批事项。

  牵头单位:省编办

  配合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10.编制并公布运行市、县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对市、县级政府部门现有行政职权进行梳理、清理、调整,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审核确认,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和监督方式等明确列示公布。同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事项。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市级清单按序时进度公布运行;县级清单于2016年4月公布运行

  11.编制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办结时限等。

  牵头单位:省编办

  配合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12.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去行政化。编制并公布运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权力清单。

  牵头单位:省编办

  配合单位:省、市、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13.发布省级政府定价目录。目录内的定价项目要逐项明确定价内容和部门,确保目录以外无定价。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14.深化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部署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落实《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15.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配合单位:省、市、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16.探索编制省政府专有事权、共有事权和委托事权目录,市、县政府开展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省编办

  配合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三、创新政府治理方式

  17.省级统一的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投入运行并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行挂牌服务。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6月

  18.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入运行,出台具体制度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19.全省政务服务网投入运行,实现各级各部门的政务服务“一张网”的贯通。开通网上预约、网上咨询等服务功能,推行使用和共享电子文件、证照。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6月

  20.市、县政务大厅要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审批程序,推行“一站式”服务和“并联审批”,将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事项统一纳入,民生领域事项要建立简易程序制度,更加方便群众办事。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21.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意见。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鼓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承担。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22.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重点围绕推进税收规范化建设、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建立国税、地税纳税服务合作常态化机制,大力实施便民办税服务,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基本实现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和所有发票的网络化运行。

  牵头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23.推进城市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的处罚权。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各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24.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配合单位:省编办,各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25.全面推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乡社区、乡(镇)站所和市场物业、水暖气电等直接面向群众的基层管理服务主体和事项。有效利用官方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APP)等新兴媒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26.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健全“阳光信访”“法治信访”“责任信访”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

  牵头单位:省信访局

  配合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四、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27.加强 党风廉政 建设。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履行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组(党委)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点加强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打造制约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

  28.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行政权力运行风险防控图,按照分级授权、分岗设权、分事行权的要求,不断推进分级决策、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和管审分离、管办分离、管采分离。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

  29.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牵头单位:省审计厅

  配合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

  30.发挥行政事项全过程电子记录和网上监察查询平台的作用,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在线办理和实时监察。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

  五、努力改进工作作风

  31.科学设置指标,明确重大任务,抓紧编制出台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6月

  32.各级政府开通便民服务热线,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服务运行体系。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6月

  33.建立对各级行政机关违法违规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投诉电话、举报箱、电子信箱等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政行为。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市、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6月

  34.积极稳妥开展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试点工作。加强评估结果运用,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和群众意愿。

  牵头单位: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考核办等相关部门

  35.完善政府班子成员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继续开展干部下乡驻村、包村和对口帮扶工作。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市、县政府

  36.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政府班子成员基层调研制度,结合政府中心工作和当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现场研究和解决问题。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市、县政府

  37.合理安排支出。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更多向民生领域倾斜,集中财力“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政府

  38.完善重点工作、重要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全面掌握党中央、国务院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提高信息服务政府决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市政府

  39.强化督查落实。建立“马上就办”工作机制,完善“一报告、三清单”督查模式(即:督查报告、督查任务清单、问题清单、不落实典型事项清单),围绕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和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完成,加强重点督查、专项督查和全面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市、县政府

  40.加大问责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懒政、怠政干部进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和问责处理。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市、县政府

  41.用好行政学院、“梅山课堂”、干部在线学院等各类平台,促进干部学习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市、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