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通告

10.10.2015  12: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及《 山西 省关于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和法律规定,现将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行政区范围内一律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特别严禁农林交错区焚烧秸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省、市相关规定,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火灾事故和重大损失的,由环保、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二、要坚持疏堵结合、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断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补贴、玉米机收秸秆还田作业补贴和“助羊贷”等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力度,为解决秸秆利用工作提供支持;不断加大秸秆粉碎还田改善土壤结构力度,为发展粮食生产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加大秸秆饲草化利用力度,变废为宝,推进全市以羊产业为重点的草食畜牧业发展;不断加大秸秆生物质回收力度,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减少污染排放。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督促落实。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意识、科技意识和市场意识,真正树立增收致富、环境保护和森林防火相统一的大局观念,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个人做起,用自觉的行动共建自己美好的生活。 

五、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继续发扬主人翁精神,一如既往关注和监督。通过《忻州随手拍》微信平台或拨打12369  热线电话及时反映线索。

2015  年10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