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探索“共有产权住房” 个人与政府合伙买房

23.11.2015  15:52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杜甫的诗句道出了千百年来老百姓的"安居梦"。昨日从省住建厅了解到,现已起草完成《山西省"十三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2016年至2020年,将构建符合山西实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最大程度满足城镇居民住房需求。其中一大亮点是,将面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个人与政府“合伙”买房

  个人与政府“合伙”买房?不是没可能。该《征求意见稿》提到,我省将面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啥叫共有产权住房?简单地说,就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此前,国家住建部有关人士曾公开表示,这是政策性住房的一种新形式,与以往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不同,共有产权住房是一种有限产权住房,我国正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这6个城市试点。

  从上述试点城市来看,共有产权住房供给主要面对中低收入者,这无疑为保障其住房需求提供了更多选择。这种共有产权住房有两个直接作用,一个是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使得部分群众自己支付一部分钱解决住房问题;另一个是规范现在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制度,遏制在购置型的保障房里的牟利空间,确保买房子是解决住房问题,而非投机牟利。从长远看,它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平抑高房价。

  赵先生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收入不高,属于中等偏下水平。他听说这个消息后,高兴地说:“我既不符合条件住公租房,又买不起商品房,共有产权房让我们看到了希望,少花点钱就可以拥有自己的固定住房,从此不用奔波。等以后钱攒够了,再逐渐增加产权比例。”专家则认为,这种全新的住房模式有望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也会遏制购置型保障房的牟利空间。

   五年基本完成棚改

  《征求意见稿》提到,我省将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补贴。以市场化为导向,实行租赁和购买商品住房相结合,通过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鼓励开发建设144平方米以下面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群体的普通商品住房,有效增加其他商品住房供应,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同时,我省将加快实施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其中要科学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力争到2020年,各类棚户区改造基本完成。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实物配租和货币化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新建、配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渠道筹集房源。此外,适度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我省将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有关政策,放宽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扩大提取范围,实行先提后贷。开展异地贷款和装修贷款业务,优化商品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推行多种贷款合作模式,加大贷款发放力度,提高实际贷款额度。减少审批环节,缩短提取和贷款办理时限。

  鼓励个人出租自有住房

  该《征求意见稿》提到,我省将构建一手房市场、二手房市场与住房租赁市场的联动体系,合理引导住房梯度消费,形成购房消费的良性循环,满足多元化住房需求,鼓励先租房,后买房,先买小房,后逐步改善。

  同时,我省将规范存量住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其中,加快房屋产权登记,盘活存量住房房源。多渠道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住房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和专门服务窗口,方便群众租赁房屋,提高房源流通效率。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未出售且具备出租条件的商品住房,鼓励个人出租自有住房,活跃住房租赁市场。到2020年,基本形成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

   鼓励开发“代际亲情住宅

  我省将推动老年宜居社区规划建设,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居住小区公建配套规划。增加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推动既有住区设施和环境的适老化改造,方便老年人生活和出行。

  此外,科学引导老年宜居住宅发展,优化老龄住宅的建设模式,鼓励开发建设代际亲情住宅,优化代际亲情住宅户型设计,建设代际亲情组合住宅单元。所谓代际亲情住宅,就是要鼓励老人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减少老年人空巢现象。(记者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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