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制定公积金贷款细则 异地贷款范围将扩至全国

29.10.2015  12:30

  前不久,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出台《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要求从10月起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为促进该业务尽快落地,近日,省住建厅发布通知,要求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家要求,尽快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规范异地贷款操作流程,建立异地贷款信息沟通机制与档案管理机制,保证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
  据了解,所谓公积金异地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经核实无误的,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