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公积金中心:若有刚性要求 将严格执行中央新规

18.10.2014  13:59

      中央三部委的公积金新政下发后,不少银行信贷人士对政策中与广州公积金新规矛盾的地方感到疑惑。“我们都在观望,等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执行细则。”有国有银行人士向记者表示。

  从目前来看,央版公积金新政与穗版“最严公积金”新政存在多处冲突。其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公积金二次贷款。《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而在广州,10月11日刚通过最严新政,其中明确公积金不能贷两次。

  “国家文件的要求原则上肯定是要执行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未看到中央三部委印发的正式文件,需要等收到正式文件后认真研究。他表示,目前尚不知道文件中提出的要求是否是刚性的,还是允许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各自作出规定,如果是刚性要求,则会根据文件要求对公积金新政重新核对,如果其中有抵触的地方,会严格执行中央对公积金管理的新规定。

  约2%职工多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对于公积金二次贷款的需求,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旺盛,并有长期持续增长的趋势。2011年至2013年间,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贷款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但住房公积金贷款上升幅度明显。随着限购政策的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越来越集中地转向中等偏低收入的首次置业人群。广州市每年新增就业常住人口7万人,加上广州本地每年新增就业人群约3万人,这些都是未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潜在使用者。如果不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限制,下一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将没有资金可贷。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2月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约占缴存职工的9%,仍有将近91%的缴存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员当中,约有2%的人员多次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确保每个缴存职工都有平等的机会享受低息的政策性贷款,限制职工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合理的,也不影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刚需群体。”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坦言,目前广州公积金贷款每月频频出现“秒杀”状况,公积金贷款额度供不应求,主要是出于保障后续有需要贷款的职工需求,才对二次公积金贷款进行限制。

  记者还了解到,尽管广州明确公积金不能贷两次,但是实际上如果首套房采用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广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的配套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不过贷款利率则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而如果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则为60%。

  公积金投机行为有快速上升趋势

  另一个冲突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期限。据住建部等发布的联合通知,职工只需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缴存时间还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而广州公积金贷款新政则规定,除要求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公积金外,还要求本地人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含)以上,非本市户籍累计缴存公积金三年(含)。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对缴存期限的规定主要是因为此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太低,不利于贷款风险防控。根据广州市现行规定,常住户口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常住户口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有的职工为了达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目的,临时缴存半年或一年的住房公积金,待办完贷款手续后便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了。而且,这种投机行为在近年有快速上升的趋势。“按照现行规定,这类职工基本上没有履行长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却能轻易享受较大额度和低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这种现象的存在既不公平,也存在着较大的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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