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参与立法有利于提高法治意识

11.03.2015  10:34

  □法制日报记者汪闽燕

  “立法法是一部管法的法。做个比喻,宪法是‘母法’,立法法就像是‘助产人员’,如何生出胖胖的、可爱的、讨人喜欢的法,就需要立法法这个‘助产法’。”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中华文化交流协会会长李沛霖的一个形象比喻引起全场的笑声。10日下午,澳门代表团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代表们认为,立法法在15年后进行修改,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草案重点解决了三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白志健说,一是扩大立法主体,同时又对地方性立法权有所限制;二是对税收法定原则作出规定,明确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三是深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进一步健全立法起草、审议等机制,增强立法可执行性。

  “立法法修订有利于建设法治国家。”全国人大代表、澳门新闻工作者协会理事长、澳门日报社长陆波说,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草案拓宽了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完善了立法论证、听证、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这些都让公民参与立法,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

  “保障立法质量要有高素质的立法队伍,这需要专业性人才,也需要在人、财、物上进行配套,希望引起重视。”白志健建议。

  李沛霖提出,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要处理好放权与约束的关系,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侨联副主席、澳门归侨总会会长、澳门创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艺良则认为,如何保证地方人大敢用立法权、会用立法权,而不滥用立法权,是未来需要考虑的问题。

  “对澳门而言,立法法对澳门立法有何启示,怎么推动澳门立法工作,是我们来自澳门的代表应当深思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监事长姚鸿明认为。

责任编辑: 原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