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公布 企业诚信记录好可免收保证金

07.01.2018  07:01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昨日公布山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对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可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额度),适度扩大银行保函应用范围,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今后,行政机关新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各市、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

  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包含履约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14项保证金。其中,工资保证金明确:在工程建设领域,以项目为单位,按施工组织计划中职工人数最高峰时职工月工资总额3倍的标准缴存,不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证照;在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劳务派遣等其他易发生欠薪的行业,按职工月工资总额的3倍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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