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报》头版报道我省民爆管理连续九年实现“双下降”

03.11.2016  02:38

10月31日,《人民公安报》在头版重要位置,以《山西创新模式推进民爆物品规范化管理爆炸事故和死亡人数连续9年保持双下降》为题,长篇报道了我省多年来持续创新民爆物品规范化管理,取得爆炸事故和死亡人数连续9年双下降显著成效,实现了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由乱到治的重大转变。

报道指出,作为民爆物品生产、使用大省,多年来,山西各级公安机关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对民爆物品实行全社会综合施治,横向形成了公安、煤炭、安监、国土等15个部门共同参与协作,纵向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工作格局。通过实行“一项制度三项机制”,特别是通过推行全省统一的现场混装炸药车一体化爆破作业模式,极大地减少了民爆物品在各个环节的社会接触面,为民爆物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坚实保障。规范有效的创新性管理,不仅大大降低了合法民爆物品用量的社会成本,而且极大地实现了促进经济发展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双效益。

 

 

 

 

附:《人民公安报》报道原文

 

 

山西创新模式推进民爆物品规范化管理

爆炸事故和死亡人数连续9年保持双下降

 

 

爆炸事故和死亡人数连续9年保持双下降——作为民爆物品生产、使用大省,近年来,山西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被动局面得到明显扭转。

几年前,受非法采矿利益驱动影响,山西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曾非常突出。多年来,山西各级公安机关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集全省之力整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充分依托民爆物品管理的社会化参与和一体化爆破作业模式的探索创新,稳步推进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山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实现‘由乱到治’,是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紧紧依靠基层组织、紧紧依靠相关职能部门、紧紧依靠法律武器、紧紧依靠科技手段、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等‘五个紧紧依靠’的有效实践结果。”山西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刘杰说。

 

网格化”管理织密涉爆情报信息网

涉爆举报最高可奖励10万元,激发群防群治积极性

 

如何发现并找到非法爆炸物是做好规范管理工作的关键。基层组织和群众力量最了解社情民意,山西公安在织密涉爆情报信息网上,首先从他们身上借力。

以襄汾县为例,近年来,襄汾县公安局推行了民爆物品“网格化”安全管理模式,按照“网中有格、格中定人、人负其责”的原则,将涉爆重点乡镇划分为三级网格:一级网格为乡镇,二级网格为村庄,三级网格为村民小组,每级网格都确定了派出所领导和民警作为网格管理员,基层组织负责人和相关群众被纳入到网格管理中。矿区也按照网格级别作了相应划分。襄汾县在涉爆重点乡镇村落推行了“十户联防”模式,即村落中距离较近的每十户家庭形成一个群防小组,推选一名责任组长。小组各成员相互监督,一旦发现邻里存有涉爆违法犯罪嫌疑,群防小组成员要立即向组长或网格责任民警反映。目前,类似襄汾县民爆物品“网格化”管理的群防群治措施,山西多地进行了广泛探索实践。

此外,为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涉爆安全管理,山西公安机关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对举报和查处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实施奖励。从2008年起,省级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用于涉爆举报奖励,市、县两级分别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最高奖励可达每人10万元。公安机关内部也加大了对涉爆违法犯罪查处有功民警的奖励力度。在有效激励机制下,群众举报涉爆犯罪的积极性高涨,为公安机关精确打击提供了有力依据。

 

  从公安“单打独斗” 到多部门“齐抓共管

凡发生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实行综治考核“一票否决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使用领域涉及多个行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不能由公安机关单打独斗、孤军奋战,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相关责任部门责无旁贷。”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喜春说。

近年来,在省综治委支持下,由省公安厅牵头,对民爆物品实施综合治理,将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上升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横向形成公安、煤炭、安监、国土等15个部门参与,纵向形成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并实行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区域联动、督察指导机制组成的“一项制度三项机制”。

山西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省综治委先后出台7个长效管理文件,对涉爆各部门职责分工、部门配合、责任追究、创新管理等问题作出规定,专门强调基层政府主要领导是民爆物品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委、综治办、公安、安监等部门主要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凡发生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实行综治考核“一票否决”,从严倒查、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以科技信息化为引领逐步推广一体化爆破模式

一体化爆破安全、经济效益显著,有效减少民爆物品危险源

 

采访中,民警表示,合法爆炸物之所以出现流失、被盗等问题,主要在于申领、运输、使用、仓储过程中存有漏洞。为了尽量减少民爆物品在各环节的社会接触面,山西公安机关积极探索实践现场混装炸药车一体化爆破作业模式,为民爆物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提供保障。

经试点,2012年8月,山西省公安厅等4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广现场混装炸药车一体化爆破作业模式的意见》,并于2013年出台规范细则,明确了一体化作业各单位的主体责任及监管部门职责。

何为现场混装炸药车一体化爆破作业模式?山西某爆破工程公司总经理张先生告诉记者,采用一体化模式的爆破作业单位,会在矿山集中地区建设现场混装炸药地面站。爆破作业单位根据矿山爆炸物品使用量和作业方案,安排地面站按需为混装炸药车装载炸药原料。炸药原料在混装后,混装炸药车全程采用电脑数控,根据地面站与作业地点的距离,设定炸药生成时间,基本保证车辆到达作业点时,炸药原料搅拌完成。地面站存储的都是炸药原材料,大大降低了民爆物品存储时发生爆炸的风险;地面站建设在矿区周边,缩短了爆炸物的运输距离;在储存库容量上,混装炸药相较于成品包装炸药,能减少近90%。

一体化爆破的经济效益也非常明显。山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李澍田说,现场混装炸药的价格约为民爆销售公司销售的包装铵油炸药价格的一半;采用混装炸药大量减少了人工费、炸药运输储存费用,据相关矿山企业测算,此爆破作业综合成本可下降25%。费用的下降满足了矿山企业合法的用药需求,矿山企业因民爆物品核定使用量满足不了实际所需而将目光盯在非法爆炸物获取上的风险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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