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办养老机构:“下海”试水“公建民营”

14.12.2016  05:02

12月1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我省出台《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办养老机构由此走向市场试水“公建民营”。

准入制:运营主体需符合3条以上的硬杠杠

记者注意到,《方案》对“公建民营”的实施模式要求比较宽松,整体租赁、一院两制等方式承包;整体或部分委托管理;联合经营等方式均可。不过,运营的社会主体需达到准入条件,才可参加由当地政府举办的公开招标,参与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具体条件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具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各地视情况明确的其他条件。因养老机构的特殊性,省民政厅明确要求投标方不能挂靠投标,中标后不得转让、转包;机构有用于特殊困难的由政府供养对象的床位数。合同签订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对暂不具备公建民营改革条件的地方,《方案》也给出了创新服务供给模式的建议,包块采取外包、合作、购买等方式,分项目、分步骤引入社会优质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以医养结合为方向运营公办养老机构。

5年内:三成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走向市场

据《方案》要求,我省自2017年起在各市试点开展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后,到2017年底前将实现各市至少有1-2个条件成熟的公建养老机构试点。今后,新建的、已建成尚未投入使用的和运营效果不好的公建养老机构都要逐步实行公建民营模式。到2020年、2030年全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力争分别达到各级公建机构总数的30%、50%以上,形成一批品牌化、连锁化、标准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如何?记者注意到,按照协议要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要求运营主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民政厅有关收费管理规定执行。而对计划参与到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中的运营单位来说,政府的扶持政策也是他们最关心的。此次《方案》中,要求各地落实对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和税费减免、水电气热费用优惠等扶持政策。不过,在委托运营期间,享受运营补贴,由运营方出资扩建、兴建的新增床位,享受建设补助,其形成的新增资产归委托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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