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最高可罚500元 6月1日起施行

17.05.2020  07:52

  今后,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等公共密闭空间内随地吐痰的,将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5月1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该法规成为全国首部专门聚焦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问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在公共场所吐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清除痰渍,并可以予以警告;拒不清除的,可以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其中,在室外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室内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等公共密闭空间内随地吐痰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处罚记录制度,依法将违法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可以公开曝光。

  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的治理,涉及场所多、范围大、监管难,单靠政府和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的力量,难以让法条落下去、活起来。为此,法规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治理责任和责任区,规定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与居委会、村委会、公共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单位签订共建、共治协议,共同治理随地吐痰行为。法规还借鉴了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群众广泛参与的成功经验,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劝阻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并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向举报平台发送照片、视频等方式举报;明确要设立公益宣传监督岗位,鼓励市、县两级政府探索建立环卫保洁人员、交通协管人员等普通群众参与治理管理的工作模式。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王岳红说,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看似小事,实属大事,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重大危害,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目前,针对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我省在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部分条款中作了规定,但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存在约束力不强、效果不够明显等问题。运用法治手段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既十分必要,也非常迫切。

  这部法规不分章节,共18条。“法规建立了完备的共治、共建、共享机制,推动构建政府、社会、公民‘三位一体’齐抓共管、同监督、共分享的格局,从而达到德法相彰、德法并治的效果,提升我们的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进步水平。”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成斌认为这是这部法规的最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