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人员提醒:3月1日起 抢夺方向盘行为将入刑

06.01.2021  08:06

  根据元旦前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太原公交集团公司于1月4日提醒,从今年3月1日起,抢夺方向盘行为将入刑,请大家遵纪守法,文明乘车。

  乘客抢夺方向盘事件在我市也曾多次发生。2015年5月18日,在一辆901路公交车上,一名醉酒男子先是“撒酒疯”辱骂公交司机,后又突然站起来冲向驾驶座,企图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公交司机赶紧踩刹车紧急制动,后经随车安保员制止和热心乘客劝说,醉酒男子才下了车。

  2014年1月14日,在一辆13路公交车上,一名女乘客因被公交司机没收了“问题公交卡”,恼羞成怒,在行车过程中上前抢夺方向盘。同年3月9日,在一辆3路公交车上,一名男子坐过站要求停车,遭拒后上前抢夺方向盘。

  在其他城市,更发生过因乘客抢夺方向盘导致公交车失控并造成人员伤亡事件。

  此前,在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当事人一般会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但从今年3月份起,将有专属法律条款对该行为定罪。

  2020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面增加一条款,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公交人员提醒,我市所有公交车上目前都安装有摄像头,司机和乘客在车厢内的一举一动都记录在案,希望大家文明乘车,不要因图一时之快而抱憾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