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出台全省首个地方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08.04.2018  12:02
      忻州市《绿色矿山创建标准(试行)》地方标准从3月19日起正式实施。《绿色矿山创建标准(试行)》包含绿色矿山定义、基本要求、资源环境要求、企业管理要求等7大内容,在绿色矿山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标准,统一依据,实现可复制、易推广,为绿色矿山建设筑起“屏障”。这是全省首个地方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忻州市政府2017年10月20日在代县召开了现场观摩会,同时对全市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拉开了我市创建绿色矿山的序幕,全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我市《绿色矿山创建标准(试行)》出台将切实加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   《绿色矿山创建标准(试行)》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要求以及资源环境、企业管理、认定与监管要求。规定绿色矿山是指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既严格实施科学有序的开采,又将对矿区及周边环境的扰动控制在环境可承受范围内,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矿山,具有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社区和谐化的特点。《绿色矿山创建标准(试行)》要求在资源利用方面, 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目标,并高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或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尾矿、低品位矿、共伴生矿得到充分利用。在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方面,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编制并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矿区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重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平明显高于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本区域平均水平。矿山开采、选冶、运输各环节达到清洁生产要求,废气、废碴、废水、粉尘、噪声、震动达标排放。建立有矿山环境监测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监测体系。开采区、加工区、运输系统、办公区和生活区实现洁化、绿化、美化,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80%以上。   目前,各县市区紧锣密鼓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2018年3月14日,河曲县召开了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推进会,县长任红兵参会,并做了重要讲话。3月27日,五台县召开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推进会。全市62个矿山企业正在有条不紊的开展绿色矿山创建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