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社会治安安全感满意度连续3年稳步提升

26.02.2016  10:25

      日前,山西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正式发布“2015年度全省公安机关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结果。调查显示,2015年,全省社会治安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达83.63%,比2014年增长1.1%。这是2012年全省首次启动这一调查后,连续三年实现稳步提升。
        2月18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长郭声琨在《2015年度山西省公安机关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调查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这种做法好,要坚持,让人民群众评判,以人民群众的真实感受作标准。”日前,省领导王儒林、李小鹏、楼阳生等,也都对全省公安机关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调查连续三年稳步提升提出勉励,希望全省公安机关要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再创佳绩。
        省公安厅党委对此要求全省公安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部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继续不断完善以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主体的公安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并将其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下去。
        2012年以来,为全面客观地衡量和检验全省公安工作成效,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公共服务、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和新要求,省公安厅党委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整体工作要求,以改革精神和创新思维,全面构建了以民意为关键导向、以民意为核心权重的公安工作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连续四年,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全省群众社会安全感和满意度专业调查。这项调查,由省民意调查中心借助国际公认的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系统进行,权衡了常住人口比例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逐一对全省119个县(市、区)居住一年和18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进行专业随机抽样访问调查。被随机访问者,涉及社会各阶层,覆盖了各个年龄段。调查项目涉及当地社会治安状况、社区公共安全感、公安工作效能、公安队伍执法、公安公共服务、民警清正廉洁、公安整体形象等多方面内容。委托第三方开展调查以来,全省公安机关都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和衡量一个地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标准,通过实行以“民意”为主体的“双50”和“双100”考核评价。对凡在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测评中连续两年排名全省倒数第一的市级公安机关,坚决实行综合考评“一票否决”,直至下达《厅长督办令》,责令其迅速整改工作,迎头赶上。
        副省长、公安厅长刘杰介绍,以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主体的考核评价体系实施以来,全省公安机关通过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价机制,有力地重构和引导了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工作的着眼点与着力点,也就是有力地“倒逼”和推动了市、县两级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特别是推动了一线公安队伍工作作风的转变。
        2012年至2014年,全省公安机关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分别为:80.90%、82.24%、82.72%,实现稳步提升。2015年,在全省维护稳定任务十分艰巨的形势下,全省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全国和全省工作大局,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通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通过大力改进社会管理和创新高效的公安公共服务,通过着力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通过打造风清气正的公安队伍,进一步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2015年,也成为三年来全省社会安全感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增幅最大的一年。
        三年多来,这种权威、科学的第三方考核考评,已经强有力地改变了全省公安机关的工作导向和工作思维,极大地带动全省公安机关以民意主导警务、最大可能问计问需于广大民众的工作自觉,促进各级公安工作更好地为维护全省社会大局稳定,为推动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更大的贡献。(记者 左燕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