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环境保护“铁腕斩污”专项行动的通知

18.04.2016  09:35

晋环发〔2016〕 34号

各市环保局:



          为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部《2016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和《2016年全省环境监察工作要点》,根据2016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决定从4月至11月开展全省环境保护“铁腕斩污”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继续深化环境保护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整治力度,集中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为全省环境质量的持续稳定改善提供执法保障。

          二、工作内容

          在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基础上,“铁腕斩污”专项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取缔“十小”企业。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有色金属冶炼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发现一家,查处一家,严防死灰复燃。

    (二)加大重点行业整治力度。对钢铁、水泥熟料生产、平板玻璃制造、煤炭、焦化等重点行业,危废产生、处置企业和污水处理厂进行逐一检查,摸清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坚决打击“土小”企业。

    (三)强化燃煤设施和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管。突出“季节性”执法特点,在采暖期开展燃煤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在夏季高温期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行业和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项目建设。依法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2015年以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律按照新《环境保护法》从严处罚。

      (五)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重点严查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集中力量查办典型案件,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维护等领域弄虚作假等恶意违法行为。

    (六)进一步完善排污企业“一厂一档”信息数据。对2015度排污企业“一厂一档”信息数据进行核对,及时更新完成整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信息数据,完善其它相关数据,补充新建项目档案,删减淘汰关停企业。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4月1日到4月15日)

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铁腕斩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落实人力、物力、车辆等执法保障,确定联络部门及联系人。

      (二)全面检查(4月16日到11月15日)

按照“铁腕斩污”专项行动确定的检查范围和内容,深入细致地对排污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排查,及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整改。具体时间安排:

      1.重点行业整治检查(4月16日到7月15日)

      2.挥发性有机物检查(7月16日到9月30日)

      3.燃煤设施检查(10月1日至11月15日)

    (三)检查验收(11月16日至11月31日)

省环境保护厅将组成验收工作组,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铁腕斩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在全省通报检查验收结果,督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全面加强对县(市、区)“铁腕斩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区)负责人进行约谈,确保“铁腕斩污”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期间,省环保厅督查组将适时对各市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对“铁腕斩污”专项行动期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查处,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污染犯罪的通知》要求,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不断提高企业自觉执法守法的积极性。

    (三)强化媒体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配合,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宣传工作,并适时通过新闻报道、专题专访、微博、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企业的违法、处罚、整改等信息。各市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等信息公开专栏。

    (四)做好信息调度。各市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请各市于4月15日前,报送“铁腕斩污”专项行动方案、联系人;从5月份起,每月1日前报送工作简报、上月全市违法违案件查处情况、“十小”企业取缔情况和市本级直接查办的典型案件情况以及挂牌督办、公开约谈情况(含附表);7月15日前,报送重点行业整治情况报告(含附表)和半年排污企业“一厂一档”复核信息;9月30日前,报送挥发性有机物检查情况报告(含附表);11月15日前,报送全年排污企业“一厂一档”复核信息和“铁腕治污”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联系人:省环境监察总队   李   健   贾丁治

电   话:0351-637113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表:1、存在环境问题企业整改情况表

      2、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3、“十小”企业关缔情况统计表

      4、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5、挂牌督办案件(约谈)情况表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