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成效明显

20.05.2015  18:09

  近日,记者从省检察院公诉局了解到,在为期三个月的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查活动中,全省公诉部门重点对2012年至2014年审查办理的副处级以上职务犯罪要案101件138人和公安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起诉的案件14件200人进行了排查,以实际行动保持了惩治腐败与打黑除恶的高压态势。

  据了解,1月8日,省检察院公诉局研究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将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分为部署准备、组织自查、省院督查和整改总结四个阶段,并明确了各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在各市、分院前期对2012年至2014年期间办理的14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和101件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要案组织开展自查的基础上,3月中旬,省检察院公诉局选派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三个督查组,分赴全省12个市分院进行了督查验收。4月上旬,省检察院公诉局先后两次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详细听取各督查组汇报督查情况,逐案研究可能存在错判的典型案件,认真总结典型案例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重点分析职务犯罪判处缓免率较高、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同步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等问题,对各市、分院组织开展刑事审判监督“一对一”专项检查活动进行了督导。对于判决确有错误的职务犯罪要案和涉黑罪名案件,符合抗诉条件的,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但法院的裁判存有瑕疵的,区别情况尽快发出检察建议;对属于公诉部门自身办案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健全制度,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对未能严格执行的工作制度,加大督导力度。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省检察院公诉局发现,全省12个市分院在办理职务犯罪要案和涉黑社罪件的数量不均衡,办案中存在“重配合轻制约”“重打击轻保护”的倾向,职务犯罪要案判处缓、免刑比例偏高等问题。

  省检察院公诉局局长周东曙表示,下一步将积极引导全省各级公诉部门进一步提高对刑事审判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坚决纠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错误认识,努力解决不善监督、监督不力的实际问题,开展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对各市分院的就专项检查活动中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进一步督促检查,教育引导全省公诉部门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正确处理加大对职务犯罪要案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打击力度与尊重和保护人权之间的关系,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注重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组织全省公诉部门开展业务培训、庭审观摩、跟庭考核、召开案件质量评析会、举办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等方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公诉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技能,提升全省公诉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同时,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同步审查工作机制,增强上级院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全程把握及业务指导,加大对职务犯罪要案件的监督力度,便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刑事审判中存在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因徇私枉法或违反法定程序造成错误裁判案件,坚决纠正执法不当、审判不公、枉法裁判等问题。工作中,全省公诉部门还将与审判机关沟通协调、形成打击合力,加强配合,共同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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