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提前进入主汛期

07.07.2014  11:25
      本站讯:7月1日,省防办向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厅直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全省提前进入主汛期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根据近期天气形势分析,经省防指研究决定,全省于7月1日起正式进入主汛期。要求各市及有关单位要按照主汛期防汛要求,落实各项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防汛安全。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市、县、乡、村、组的行政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技术责任人、岗位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全部上岗到位,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群众转移做好常态化准备,防汛抢险队伍进入战备状态,切实做好各项防、撤、抢工作部署,确保关键时刻汛情报得出、险情抢得住、人员撤得出。各级防办、水文部门、各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河道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在值班室,带班人员必须驻守值班室或办公室(含办公区),不得擅离职守。要在第一时间对突发险情、灾情,特别是因洪水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群众受困事件上报省防办,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要密切监视天气和汛情发展变化,气象部门要加强预报预测,特别要加强城市、山区等地局部性、突发性暴雨的预报;水文部门要实时向各级防办传输水雨情信息,做好重点河道的洪水预报和预警;所有县级山洪预警设施要全面启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转移受威胁群众。各级政府和国土、住建、交通等部门要严防强降雨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加强危房、危窑、山体滑坡崩塌、公路塌方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测,确保把每一位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出来。各级防指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会商,科学研判雨水情、汛情、灾情和防汛形势,有针对性地落实各项防汛措施。要切实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及时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和督导组赴一线指导,全力做好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各项工作。从7月2日起,实行汛情零报告制度,各市防办、省水文局、厅直有关水库管理单位要于8时30分前将前一天汛情、水情、雨情和工情报省防办。

来源:省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