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允许全日制高校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

15.09.2015  11:30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关系可保留3年;允许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休学创业;新创业失败人员可享最长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8月2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将从多方面推进我省就业创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关系可保留3年

  为鼓励我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省政府规定: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此外,我省还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单位转让和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所得净收益,可按至少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与转化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创办企业并以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作价金额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开展不超过6个月的创业实训

  我省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太原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推动全省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

  与此同时,省政府还将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鼓励创业创新。

  我省将重点鼓励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发展模式,满足处于不同创业阶段创业者的服务需求,并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成功率、入驻户数和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等因素从创业资金中给予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或者一次性建设补贴。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创业场所、资金、技术、项目、队伍等资源,对有创业意愿人员开展不超过6个月的创业实训。对参加创业实训人员在实训后6个月内实现创业且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创业实训补贴。

  今后,省级每年认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各10个,并根据入驻实体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从省级创业资金中给予200—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房租减免及基地和园区管理运行经费。

  支持小微企业招用各类劳动者就业。对新招用劳动者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优惠,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招用劳动者就业达到一定期限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对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允许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休学创业

  今后,凡在我省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包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均可申请享受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政策。

  我省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允许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进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者创业园区创业的学生,其进入基地创业的时间可视为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高校毕业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提高到20万元。

  新创业失败人员可享最长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我省将建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覆盖全省所有市、县(市、区)、乡(镇)及街道(社区),监测就业失业信息。同时,我省还计划加大创业培训力度。

  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主创业的,视其生产经营和家庭收入情况,可给予3—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

  对于新创业失败人员,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参照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给予最长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生活陷入困境的,给予社会救助,符合条件的将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将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为鼓励返乡农民工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省将支持和引导各地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和涉农电商产业园。

  2016年年底前,我省30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至少要建立1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省政府规定,各地都要安排不低于15%比例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退役士兵就业方面,省政府规定,各地须将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纳入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范围。同时,鼓励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退役5年内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享受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同时享受国家及省有关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残疾军人,可同时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