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的讲话

30.04.2019  11:40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本次常委会会议的预定任务顺利完成。共审议8件法律草案,通过了其中的3件;听取审议4个工作报告;批准2件国际条约,通过了关于接受贺一诚辞去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人事任免案。

    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官法修订草案和检察官法修订草案,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中央关于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巩固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有利于推进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各级法院、检察院要认真执行这两部法律,打造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法官、检察官队伍。

    会议修改建筑法等8部法律,主要是更好适应新时代高水平开放需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

    会议对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和疫苗管理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修订和制定这两部法律,要坚持重典治乱,把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写进法律,建立覆盖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监管全过程全链条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对疫苗监管要采取严于一般药品的特殊措施,严惩重处,形成震慑,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

    编纂民法典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加快立法进度,去年8月整体审议了民法典各分编草案,12月分单元审议了合同编、侵权责任编草案,本次会议审议了物权编、人格权编草案,下一步还将审议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两个分编草案。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建议,抓紧修改完善各分编草案,精雕细琢,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将各分编草案连同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由常委会审议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3个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1个工作报告。

    关于医师队伍管理和执业医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国务院这方面工作取得的成效,强调要全面落实法律关于医师准入、执业、考核等规定,加大全科医师和短缺专业医师培养力度,完善医师激励保障机制,引导医师力量向基层、乡村下沉,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优质医疗服务。

    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国务院的工作,普遍认为全国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总体趋势稳中向好,蓝天保卫战等标志性战役取得重大进展。同时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效并不稳固,稍有松懈就可能出现反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把贯彻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作为治本之策,用好法律武器,强化全天候全流程全覆盖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全社会共同行动、共同治理,推动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关于乡村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乡村产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保持良好势头,但基础薄弱、活力不足、质量效益不高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要坚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重点产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促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解决“执行难”问题,持续开展监督工作。去年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在工作报告中专门报告了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情况。本次会议又听取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研究处理对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最高人民法院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加强执行工作,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下一步,要巩固和深化现有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执行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是法定的监督形式,也是使用最多、最经常的一种形式。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报告400多个,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保证了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多年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往的好经验好做法,继续创新完善,加大工作力度,发挥好这一法定监督形式的功效。为此,就提高报告审议质量讲点意见。

    首先,人大审议报告,要搞清楚这项工作的性质是什么、要达到什么目的、如何进行审议这些基本问题。人大审议报告既是履行监督职责,也是在行使国家权力、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其目的是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推动“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实现人民意志。人大审议不同于一般研讨会、座谈会、工作会的发言,主要不是交流思想、发表观点,不是讨论部署工作,不是一般性地评价工作,而是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开展得怎么样,是不是符合人民的关切、取得了人民满意的成效,是不是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了相关法律规定,是不是兑现了向人民作出的承诺、实现了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目标,还存在哪些差距、问题,据此有针对性地提出批评、意见、工作建议。围绕这些进行发言、发表意见,尽量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言之可行,尽量避免脱离主题、空话套话、泛泛而谈。具体工作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报告选题要围绕大局。常委会听取审议的报告,有的是法律规定的固定项目,如计划、预算、决算、审计、环保等报告已经制度化了,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也开始形成制度。除此之外,每年都听取审议若干专项工作报告。这些专项报告的选题一定要围绕中心、贴近民生、突出重点,抓住那些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作为报告的议题。

    二是报告要回应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报告既要反映工作整体情况,也要注重反映落实党和国家部署的重点任务、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的情况;既要客观反映成绩,也要深入查找和剖析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工作举措。有的报告也不一定要面面俱到,可以着重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报告。

    三是做好审议前的调研工作,利用好调研成果。审议报告的议题确定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尽可能提前搞一些调研,了解一些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审议前,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一般都开展深入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印发会议。希望每位同志认真阅读,作为审议发言的重要参考,也希望报告单位、报告人阅读参考。比如,印发本次会议的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乡村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内容很详实,针对性也比较强,这些调研成果应当充分利用。

    四是加强与报告机关的沟通协调。在听取审议报告前,人大工作机构要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调研中了解的情况和问题,以及社会各方面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汇总交给有关部门在起草报告时研究并予以回应,这有利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更好地了解情况、发表意见。

    五是抓好落实问效。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做好后续跟踪问效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调研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并按时向人大报告改进落实情况。如果有必要,还可以安排听取审议改进落实情况的报告,持续开展监督。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