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

29.07.2015  19:05

 

 

 

隰商发【2015】4号

 

 

隰  县  商  务  局

关于落实 党风廉政 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

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隰县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部署,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深刻领会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严明党的各项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要求,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不懈纠正“四风”,持续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为全县商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全面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

(一)党支部领导班子责任

局党支部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本单位中心工作统筹谋划,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制定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及时了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每半年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2.选好用好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把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出来。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干部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深化作风建设。切实严明党的纪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若干规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防止问题反弹。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解决为官不廉、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等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4.坚决惩治腐败。全力支持纪检查办腐败案件,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抓好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听取纪检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为纪检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5.推进源头治腐。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实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市委《实施办法》和县委《实施意见》,严格落实省委《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若干规定(实行)》,加大改革力度,深入推进具有本县商务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6.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科学配置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现“六权治本”。切实开展党内监督,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责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和任职回避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及时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7.加强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开展经常性思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及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和新提拔人员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政知识测试、签订廉政承诺书和廉政宣誓等活动。大力宣传廉政勤政先进典型,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廉荣贪耻的价值导向。

8.严格责任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组织领导。每年年底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各股室负责人廉洁从政情况进行考核。局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县纪委述纪述廉述作风责任落实情况。

  (二)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1.强化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精心部署。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专题研究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党组会议。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批评,摒弃好人主义,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其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时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帮助其改进工作,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3.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和纠正“四风”,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坚守正道、弘扬正气,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肃纲纪、嫉恶如仇,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树立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

(三)局党支部其他成员责任。

局党支部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

  1.强化责任担当。协助局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局党支部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对分管领域发生的案件,要主动与纪检组沟通,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2.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股室、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及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局党支部或局监察室报告。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履职的习惯。

(四)局各股室责任

局各股室及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责。定期研究、安排、督促、检查、分析、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管好本部门和单位,带好队伍,严格要求自己,廉洁从政、依法行政。

1.贯彻落实局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结合单位实际,明确分工,把责任分解细化到个人、岗位和工作环节。

2.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和局党支部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改进工作作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3.落实党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严格执行党员干部述责述廉述作风、廉洁从政等党内监督规定。

4.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实行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围绕权力运行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切实履行纪检组监督责任

  纪检组在上级纪委和局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当好参谋助手,履行对局党支部及班子成员和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监督责任。

(一)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及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局党支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协助局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定期向局党支部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加强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格落实中央“三个绝不允许”和“五个不允许”,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加强监督问责。监督局党支部及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有失职行为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

  (四)加强查办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强化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思想防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主动了解情况、函询约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局党支部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五)加强权益保护。及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对党员检举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六)加强自身建设。按照“铁纪、铁军、铁腕”的要求,严格执行中纪委“四个不准”和省纪委“六个严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规范信访举报处置、案件线索管理、案件调查、案件审理、专项督促检查和追究责任等执纪行为,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四、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局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实行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的情形

   1.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情形

 (1)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导致党风政风出现重大问题的;

  (2)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提拔“带病”干部,或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大面积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

  (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四风”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治,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

  (4)维护群众利益措施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的;

  (5)在任期内,本部门本单位发生重大腐败窝案,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主动查处的除外);

  (6)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的;

  (7)不执行或者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制度,权力运行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的;

  (8)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不到位,导致本部门本单位所属党员干部廉政意识淡薄、无视法纪的;

  (9)对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的。

   2. 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情形

     (1)对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部署不落实、不执行,对协助局党支部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督不力的;

  (2)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不抓不管或敷衍塞责、查处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

  (3)对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腐败问题失察或不报告的;

  (4)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或包庇袒护违纪违法行为的;

  (5)在任期内,本部门本单位发生重大腐败窝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主动查处的除外);

  (6)不认真或不及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导致出现错案、损害党员权益的。

   (二)责任追究的措施

  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视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实施责任追究:

  1.责令作出检查。对不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或应付了事、弄虚作假的,责令有关责任人向上级党委、纪委作出深刻检查,并限期进行认真整改。

  2.实行诫勉谈话。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出现突出问题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被诫勉谈话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提拔重用。

  3.建议组织调整、免职。因落实“两个责任”问题一年内被诫勉谈话3次(含)以上的党员干部,建议对其予以组织调整或免职。

  4.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纪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及时公开通报曝光。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五、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一)履责情况报告评议制度。局党支部每半年要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纪检组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支部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二)签字背书制度。每年年初,局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与其他班子成员及下属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结果进行审签,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三)检查考核制度。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改进和完善检查考核机制。每年年初由局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组织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党员干部表彰奖励、选拔任用和实施问责的重要依据。

  (四)社会评价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作用,将社会评价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方式,促进局党支部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落实。充分运用好社会评价结果,抓好社会评价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五)健全约谈制度。局长和党支部书记每年一次定期约谈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听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对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违纪违法案件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集中的股室,由局党支部书记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问题严重的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六)廉政教育谈话制度。局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每年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内容不少于一次;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每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一次;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和纪检负责人对新招录工作人员和新任党员干部要进行上岗前廉政谈话;局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每年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听取谈话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汇报,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七)营造舆论氛围。局党支部和纪检成员要全面发挥领导推动、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专题约谈、专项整治、责任督查,促使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知责、明责、担责、尽责,形成落实“两个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利用专栏、网站等载体,广泛宣传,大力营造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浓厚氛围。 

附:隰县商务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清单。

 

 

                                                                  2015年1月30日

 

隰县商务局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主体责任

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清单

 

一、局长主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本单位中心工作统筹谋划,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制定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及时了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每半年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局办公室组织落实)

2.选好用好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把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出来。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干部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局办公室组织落实)

3.深化作风建设。切实严明党的纪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若干规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防止问题反弹。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解决为官不廉、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等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局办公室组织落实)

4.坚决惩治腐败。全力支持纪检组查办腐败案件,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抓好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听取纪检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为纪检组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局办公室组织落实)

5.推进源头治腐。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实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市委《实施办法》和县委《实施意见》,严格落实省委《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若干规定(实行)》,加大改革力度,深入推进具有本县商务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局办公室组织落实)

6.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科学配置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现“六权治本”。切实开展党内监督,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责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和任职回避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及时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局办公室组织落实)

7.加强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开展经常性思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及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和新提拔人员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政知识测试、签订廉政承诺书和廉政宣誓等活动。大力宣传廉政勤政先进典型,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廉荣贪耻的价值导向。(局办公室组织落实)

8.严格责任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组织领导。每年年底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廉洁从政情况进行考核。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县纪委述纪述廉述作风责任落实情况。(局办公室组织落实)

二、党支部书记(纪检组)监督责任

1、监督检查商务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的情况。(局监察室组织落实)

2、监督检查商务局党支部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局监察室组织落实)

3、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商务局党支部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商务局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商务局其他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局监察室组织落实)

4、协助商务局领导班子抓好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监察室组织落实)

5、受理对商务局党支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商务局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局监察室组织落实)

6、向县纪委监察局及时报告重要事项、重要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情况等。(局监察室组织落实)

7、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局监察室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