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要罚5000元!山西高音扰民拒不改正将受罚

20.12.2017  22:10

省住建厅日前特邀有关专家对《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立法背景、目的和重点条款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今后,对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理。拒不改正或者清理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早市、夜市、临时农副产品市场应当定时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不得违规占道。收市时应当将垃圾、污渍清理干净。临时饮食摊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环境。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应当符合城乡容貌管理的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

违反规定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城镇容貌物品的;在城镇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的;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理。拒不改正或者清理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者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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