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出台《一般债券发行兑付工作规程》 规范一般债券运行

16.06.2015  19:03

为规范山西省政府一般债券的发行兑付管理工作,省财政厅制定了《山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兑付工作规程》,主要内容有:

一、山西省政府一般债券,是指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以山西省政府作为债务人承担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等事项由山西省财政厅具体办理。

一般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期限为3年、5年、7年、10年,债券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场所)上市流通。

二、发行与上市。一般债券发行采用市场化招标方式。参与投标机构为山西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经山西省财政厅委托,东方金城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2015年山西省政府债券开展债项信用评级,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度开展跟踪评级。

三、还本付息。3年、5年和7年期山西省政府一般债券按年付息,10年期山西省政府一般债券按半年付息,各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