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酒来浇愁 放火进班房

12.06.2014  17:38

 

本网5月26日讯(记者侯成丽 通讯员赵如水)近日,陵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放火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通过光碟接受些异化“耶稣”教义的被告人李某,系陵川县六泉乡Z村人,现年27岁。面对家境贫寒和母亲病逝后的窘况,祈求“上帝”惠顾,不劳想获,跪哭“神灵”赐福,常借酒诉怨,梦想衣食无忧。2014年3月16日傍晚,李某在家中独自饮酒后,哭诉家境不好,扬言要杀人放火,对其父的好言相劝充耳不闻,乱摔乱扔家什,吆喝着父亲名讳,操起砖头追打,声称要杀死他,李父无奈出门躲避。李某出家门在胡同口碰见同村一村民,无端便骂不该瞅他,拿砖欲砸。该村民见李某酒后逞强,厉声回道“你砸我一下试试”,李某边将砖块摔在地上边说:“我不敢砸你还不敢放火!”该村民告诫:“只要不怕公安局抓你,你去放吧。”李某独自到村东,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路边多处荒草,又沿路到村集体东坡上油松林坡,点燃坡内杂草,引燃山林。李某绕路逃回家中,回想刚才放火深感害怕,在返回火灾现场扑救时,被村委干部控制。经林业部门勘验,火灾过火面积28.20亩,其中有林面积7.20亩,灌木林面积21亩,经济损失1262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酒后悲叹命运,解闷泄怨,故意点燃林坡,酿成火灾,其行为已构成了放火罪,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其在放火后积极参与扑救,并自愿认罪,遂依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服判。

本案庭审时,被告人李某请求“多判几年”,主审法官诧异地问道:“你希望判处的结果是多少年?”李某顺口回称“还不判十年”,进而诉说理由为“在看守所里多好哩,有吃有住,又不用劳动”。令人啼笑皆非,也发人深省。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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