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赃车触犯刑律 “买主”“卖主”双双获刑

15.04.2015  11:41

 

本网4月15日讯(杜乃民)因贪图便宜购买被盗摩托车,为减少损失再转手倒卖,新绛三村民进行赃车买卖,结果买卖双方受到刑罚处罚。近日,新绛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李某、刘某某分别判处罚金1000元。 

2011年6月,被告人刘某从他人手中低价购买一辆没有手续的摩托车,使用9个月后,被被告人李某看中,经双方经讨价还价后,被告人李某以1500元的价格将摩托车买下。2013年9月,被告人李某再次低价购得一辆没有手续的摩托车,使用2个月后,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告人刘某某。经查,两辆摩托车均为被盗车辆,经鉴定价值分别为3200元和3900元。现已返还给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刘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车辆,仍进行买卖,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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