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1.01.2016  11:14

1月2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新修改后的《条例》确保了我省“全面两孩”政策及时落地,也确保了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经修改后的《条例》在生育子女数量、晚婚晚育少生等内容方面作了多处修改,并于2016年1月20日起施行。
      此次《条例》修改了生育子女数量的规定,继续保留并适当修改婚假、产假和护理假的规定,有效衔接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辅助政策,相应调整了对违法生育法律责任的规定,删去了一些不适当的规定。
      (本栏稿件由弓凤飞、刘涛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