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西省科技厅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09.12.2015  16:45

晋教研〔2015〕8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有关行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精神,建设全面开放的研究生教育创新体系,加强我省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间的产学研合作,不断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经信委、科技厅、卫计委决定联合建立山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现将《山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由省经信委、省教育厅共同建设的“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相关工作仍然按照《关于建立校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晋经技术字[2006]88号)执行。“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同时悬挂“山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铭牌。
  建设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对提升我省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相关单位创新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山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申报及建设工作,力争把“山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成为我省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的重要平台。
  附件:山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西省科技厅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7日

   附件列表:    1、 晋教研〔2015〕8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