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振太原经济发展信心 实施九条措施 加快服务业复苏

17.01.2023  08:21

  《太原市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九条措施》日前实施。在顶格执行我省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政策的基础上,实施9条措施,提振我市经济发展信心。

   加快消费回暖

  1月至6月,全市景区在本景区线上平台预售2023年全年首道门优惠门票,优惠幅度在5折以上的,按门票销售价格的50%给予补助。开通外卖平台复工复产绿色通道,实现申请入网经营的餐饮企业当日申请当日开通。自1月1日起,自然人消费者以个人名义购买金额50元以上的商品或服务,购买自来水、电力、燃气、热力、电信服务、保险服务、不动产除外,凭在市税务局登记的纳税人依法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参加发票摇奖活动。

   减轻经营负担

  继续执行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到期后延长到3月底,缓缴期内免收欠费滞纳金。减免承租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月至3月租金。继续执行企业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政策至2023年底,补缴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降低融资成本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扩大免抵押物信用担保贷款规模,缩短审批流程,对小微、三农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重点复工复产企业,担保费率降至0.5%,对单笔500万元以下担保费可缓缴半年。对获得中央财政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贴息项目在中央财政2年贴息2.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市财政2年再贴息0.5个百分点。

   提前释放红利

  列入2023年预算的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奖补等涉企资金,2022年年底前提前下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年初预算总额的60%。

   加快政策落实

  对纳入太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且两年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根据省科技厅认定结果直接给予奖补,不需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激发创新动能

  对企业牵头获批建设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山西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奖励。根据省科技厅认定结果直接给予奖补,不需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做大工业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度每增长5000万元,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当年新投产的工业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做优“链主”企业

  对特种金属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新型化工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基新材料等6条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优化审批服务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将社会关注度高、与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网公示告知书和承诺书,收到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相关材料后,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深化“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按施工进度分阶段申领施工许可证,助力工程建设项目“早开工、早投产”。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总审批时限压减至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