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十条”:还大伙一个干净的朋友圈

14.08.2014  01:13

胖胖的宝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出台《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以十条规定规范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意在治理朋友圈和公众号等公众信息服务中的某些乱象。(新华网)

随着网络等新兴媒体的迅速发展,微信成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社交软件,在大众工作、生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微信沟通交流,通过朋友圈来获取信息。

但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将贪婪的目光瞄向了这个传播量大、传播面广的社交平台,利用朋友间的信任和点对点、点对面的传播方式,传播有害、垃圾信息,制造流言,获取非法利益。例如集赞、代购,以及这几天出现的为灾区祈福活动,实际却是骗取大伙的个人信息,一时间搞得朋友圈人人自危。

笔者想说,既然能在一个朋友圈里,那不是亲人也是朋友,在这样一个本该充满温情和正能量小社会,每个人在发布一些信息的时候,难道不应该想一想,这条信息会对我的朋友们造成哪些不好的影响,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你不想被谣言伤害,那也不该信谣传谣。其实这本该是自律的事情,但总有那么些人钻空子,好好的朋友圈被弄的乌烟瘴气,完全没了真善美。

此次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无疑是一剂强心针,会对肃清网络社交平台,弘扬正能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虽然对于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尤其是时政信息,规定比较严格,对于普通用户来说,转发朋友圈的时候,只要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在这“七条底线”之上享有充分言论自由。

但这“七条底线”不是随便说说的,以后再发朋友圈,可就不是随意点个发布就完事了,发之前还应该想一下,这条消息能不能发、发出去有什么后果,看到别人发的东西,还要想一想,这是不是谣言,如果是,不仅不能转发,还应该及时举报。

如果人人都能够自律,人人都能够及时制止假丑恶,再加上法律法规的约束,相信我们的朋友圈一定会更加和谐,充满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