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权益或将提高女性就业门槛?

02.04.2015  18:54

  近日,《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初审,其中所提出的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五期”保护,以及卫生福利等内容的规定,受到女职工一片喝彩。诚然,加大对女职工人身权、劳动权的保护,体现社会对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视,值得赞许。

  欢欣之余,一丝担忧萦绕心头,女性就业门槛是否会因此而水涨船高?

  有媒体报道,“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用人单位因求职女性可能要休两次产假,而谨慎录用,就连生育过一胎,曾在就业中是香饽饽的职业女性,也遭遇到会生二胎的“隐性门槛”。其他行业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也屡见不鲜。虽然《就业促进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因被歧视等原因付诸法律者少之又少。

  在女性处于弱势地位的就业环境下,脱离实际去谈保障权益,是否会加大就业风险,令女性面临新的职业发展困境?此次山西在全国首次提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详细规定,的确可以规避女职工劳动中的风险,由此带来的用人单位成本增加,是否会引发更多的劳动纠纷?遵循市场规律,把握权利义务的度,使双方呈现双赢,才是最佳状态。

  另外,倘若一些用人单位抵制或不执行,可能造成两种结果,一是女职工因心理不平衡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二是初衷很好的政策被搁置或打折。如此结果显然不是我们想看到的,就好比带薪休假制度,推行多年仍进展迟滞,对许多人来说,还是一个遥远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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