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打着保险旗号的非法集资 打款之前先打个电话

26.05.2016  16:17

    近期,个别保险销售人员借销售保险产品名义筹集资金,实则将所筹资金打入基金公司进行投资,损害客户利益。山西保监局昨日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提高自身防范意识,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陷阱。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中开始出现保险从业人员的身影,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非法性,集资者大多不具备发行债券或销售理财产品等主体资格,且集资项目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二是公开性,部分保险从业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客户信任,公开宣传一些非法集资项目,甚至约定介绍其他人加入可获取额外收益;三是利诱性,集资者大都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出资人高额回报。

    为此,山西保监局提醒保险消费者:要认清主体资质,看清所购买产品的发行机构是保险公司、银行机构还是证券公司等,发现是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的,可拨打相关机构的客服电话咨询,或登录其官方网站查询有关情况;看清销售人员身份,目前,保险公司大多禁止销售人员推销基金、债券等非保险理财产品。保险销售人员给您推销非保险理财产品,多是假借保险公司的名义,为了牟取自身利益铤而走险,产生纠纷后往往难以兑现,建议您购买前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核实相关情况,以免上当受骗;要辨别产品真伪,看清销售的产品是否真实、合法,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销售的产品是否有规范的合同文本及签章,是否出具正规的发票等缴款凭据;要关注收款账户,发行主体与收款机构账户应保持一致,若发现收款账户与签订合同的机构不一致尤其是收款账户的户名为销售人员或其他个人时,应提高警惕,谨慎划款;要理性看待收益,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冷静分析销售人员推销的“高额回报”投资项目,自觉抵制各种诱惑,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