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 你拒绝了吗——写在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之际

02.12.2015  11:51

  运城绛县“送头盔下乡保安全出行”,运城绛县公安交警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古绛镇北杨村、沟塄村等村,开展“送头盔下乡、保安全出行”宣传教育活动。同时,民警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并教育农民朋友要按规定办理牌证,谨慎驾驶,安全出行。杨志杰

    [编者按]

    12月2日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交通安全日的主题是: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期间,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紧紧围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针对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特辟出专版,关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旨在弘扬交通安全法治精神,普及交通安全风险防范知识,进一步倡导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抵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抵制“路怒”、不礼让斑马线、占用应急车道等危险驾驶行为,努力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

    危险驾驶引发多起交通惨剧

    据相关数据显示,全球每年约有124万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另有约2000万至5000万人遭受非致命伤害,许多人因伤致残。道路交通事故对受害者、其家庭以及整个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对全球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成本作出的估计,每年道路交通事故的经济成本约为5180亿美元。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约占各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至3%。交通事故对个人、家庭带来的经济影响,会导致借款和债务的增加。

    在全国影响较大的交通事故中,几乎都能找到危险驾驶的影子。去年8月26日,甘肃瓜州连霍高速公路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大型客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冲破中央隔离护栏,驶向对向车道,与一辆重型半挂车正面相撞,事故造成12人当场死亡、3人抢救无效死亡、35人受伤。经分析,事故起因是大客车驾驶员长期疲劳驾驶、超速。去年7月19日发生在沪昆高速公路湖南邵阳段的交通事故,教训更为惨痛。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轻型货车严重超载。

    类似危险驾驶酿成的悲剧数不胜数。惨痛的教训,血的警示,敲击着每个交通参与者的神经。

    危险驾驶占据交通违法高比例

    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每年都在7万左右,受伤人数约30万,直接经济损失近10亿元。可以说,我国已经进入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期。

    为了不断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切实增强人民福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国务院从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自“全国交通安全日”设立以来,已陆续围绕遵守交通信号、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七类违法等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3次主题活动,使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公众认知度不断提升,带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交通安全问题,共同建设汽车文明。

    今年以来,相继发生了成都女司机因“路怒”被打、占用应急车道延误伤者救治、北京二环路摩托车飙车等涉及交通问题的社会事件,引发全社会对交通安全问题的关注。据相关数据显示,在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超速、酒后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是最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以我省为例,截至2015年9月底,全省公安交警纠正查处的695.5万余人次交通违法中,超速行驶达165万余人次,无证驾驶达4.4万余人次,饮酒、醉酒驾驶达1万余人次,超载超员2600余人次,此类危险驾驶行为占交通违法行为总数的近四分之一。

    在此背景下,公安部等六部门将今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确定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目的在于通过组织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弘扬交通安全法治精神,普及交通安全风险防范知识,进一步倡导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倡导抵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

    安全意识淡薄酿成危险驾驶

    据公安部交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至201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营运客车超员的事故1946起,死亡1289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客运车辆超员的占27.2%;2011年至2014年全国校车、营运客车超速违法导致交通事故6649起,死亡2891人,其中,上述车辆负有责任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超速行驶导致的占53%。

    针对此类行为,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了“打非治违”统一整治行动,五个波次轮番严查。以我省为例,截至9月底,仅在“打非治违”第五波次统一整治行动中,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560起,查处毒驾13起,查处其他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881起。

    事实上,多年来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一直将整治校车、客运车辆超速、超员违法行为以及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作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但为何超速、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屡禁不止?追根到底还是因为相关车辆所有人、企业负责人、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对生命安全的轻视、漠视。2011年甘肃庆阳“11.16”交通事故中,当地一家幼儿园的9座校车竟然塞进去64人,司机逆行撞上重型卡车,造成校车驾驶人、1名幼儿园教师和18名幼儿死亡。据媒体报道校车司机杨某为多打几份工,常超载,逆行,开快车;而幼儿园所有者高某解释之所以让9座校车载64人,是因为经费紧张,不得已而为。正是因为这些人的安全意识淡薄,彻底改变了64个人甚至更多人的命运。

    鉴于这些情况,今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并规定于11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和第二百八十条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作出了修改完善。

    “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不仅停留在嘴上、停留在某一天,而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相关立法、执法部门共同关注,并持续推进,需要社会媒体的大力宣传,更需要我们每个人知法懂法守法,尊重生命,维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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