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流程卡

12.06.2014  17:11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项目

子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注册会计师管理处

受理方式

网上办理

办理方式

承诺件

设定

依据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24号令)第三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

 

申请

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1、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2、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3、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5、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若合伙人或者股东为原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还应提交退伙或者股权转让证明6、注册会计师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7、书面合伙协议或者股东共同指定的章程8、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9、出资证明或验资报告10、人事档案托管协议。

实施

步骤

工作程序、目标、任务、内容

承办处室及责任人

承诺

时限

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责任人:张志祥、张云廷

即办

审核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设立条件,不符合设立条件的退回5个工作日,对符合设立条件的申请材料有关情况进行公示15个工作日, 复审4个工作日,负责人:杨振国

24个工作日

审批

作出决定,负责人:常国华

3个工作日

办结

出具批准文件,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责任人:张志祥、张云廷

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电话

0351—4157902

受理网址

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

监督电话

  0351-4048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