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底 突击休年假or获三倍工资 人社部门给你算算账

06.12.2020  09:14

  年终岁尾,又到许多职工突击休年假的时候。休或不休,有哪些需要理清的问题?省、市人社部门12月4日给出解答。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但是如果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都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如果企业安排职工休年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企业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企业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