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类市场主体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15.02.2015  11:03

      新版执照具有二维码扫描、无需年检、认缴注册资本、一址多照等特点

        2月11日,从省工商管理局获悉,全省企业类市场主体(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3月1日起持有新版商事登记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持的旧版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也可根据自身意愿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按照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企业类市场主体自2014年3月1日起启用新版营业执照。2014年3月1日前存续的企业,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原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2014年3月1日起,我省已经启用新版商事登记营业执照,在一年的过渡期内,已有约80%的企业类市场主体申请换发了新版营业执照。
        据统计,全省目前有市场主体约149万,其中,个体工商户108万,农民专业合作社7.4万,企业类市场主体33.6万。
        新版执照与原版相比具有二维码扫描、无需年检、认缴注册资本、一址多照等特点。(记者 杨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