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省属企业法制工作 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通知

21.08.2015  18:31

晋国资法规〔2015〕42号

关于深化省属企业法制工作    全面推进

法治国企建设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山西省委十届六次会议“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和《关于推动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14〕193号),结合我省省属企业法制工作实际,就进一步深化省属企业法制工作,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重要性

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选择,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省属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2005年以来,我委连续推动实施了企业法制工作的三个三年目标,实现了组织体系、业务领域、工作层次的“三大跨越”。省属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户数从无发展到73户,其中:集团层面的18户企业中,15户设立总法律顾问,占83%;612户二级子分公司中,58户设立总法律顾问,占9.48%。法律事务机构,集团层面全部设立,达到100%  ;612户二级子分公司中,223户企业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占36.44%。法律顾问队伍从100多人发展到700多人,一支具有专业水平的法律顾问队伍初步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因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大幅减少。但是,与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相比,与国际国内先进企业相比,省属企业法制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和许多问题:企业集团层面尚未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二级子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建设任务远未完成,法律管理能力还有待提升,各企业之间法制工作发展不平衡。随着当前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企业经营风险增大,贸易、债务等法律纠纷案件上升。这一切都要求省属企业要进一步深化完善企业法制工作,扎实推进法治国企建设。

二、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山西省委十届六次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法治国企建设为总抓手,紧紧围绕省属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力争再通过五年努力(2015——2019),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工作体系建设和法律顾问制度,集团层面总法律顾问全面实现专业化,法律顾问队伍专业化率达到90%以上,二分之一以上企业法制工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企业合规管理能力和依法治企能力,为省属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为确保五年总体目标的顺利完成,2016年底前,要在整体推进完成总体目标的同时,重点开展、完成部分分期目标:研究梳理服务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法律管理项目,探索设立公司律师,界定厘清企业法律部门职责边界,制定经济合同执行情况全程跟踪制度,完成煤炭、冶金、机械行业企业法律管理体系对标研究工作。

三、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依法治企管理体系。要健全法治建设考核体系,将依法治企纳入所属子企业的考核体系。要持续强化各级企业领导人员作为“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增强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对企业规章制度及时开展立、改、废工作,不断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现经营管理的科学规范。要进一步提高依法治企水平,高度重视公司章程作为企业内部宪章的统领性、基础性的规范作用,依法明确公司治理各主体间的职责权限。

(二)突出重点改革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要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发展经营战略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把关作用。要强化改革措施实施的法律监督,对于发现的法律风险及时提醒,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确保企业各项改革于法有据,依法合规,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针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而引发的法律风险高发频发领域,及时研究制定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同时,今明两年要积极跟进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研究和制定,以便于法律管理、服务的及时进入,切实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三)不断完善科学高效实用的企业法律工作体系。要全面促进法律工作体系不断完善提高,确保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作用发挥三个方面同步推进。要科学界定企业法律工作机构在法律服务、法律管控、法律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合理界定战略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的因果关系,厘清其职责边界,完善经济合同全过程、系统性、动态性的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经济合同履行情况的全程跟踪机制,深入推动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要深化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制度,确保法律审核率达到100%。要选择一定数量的国内同行业一流企业作为主要对象开展对标工作,努力提高企业法律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四)深化完善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要全面落实总法律顾问职责,保障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要有完备的法律意见书和会议纪要可查,确保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性。要加大力度推进集团所属二级子企业组织体系建设,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比例要达到70%。在前三个三年法制工作目标中,工作差距较大的,要认真查找原因,切实改进,特别是集团层面组织体系不健全的要尽快完善。要积极应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改革,深入研究企业法律顾问能力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公司律师队伍,努力打造一支适应法治国企建设需要的优秀法律工作专业队伍。

(五)大力加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要尽快建立合规管理制度体系,编写统一的诚信合规手册,制定统一的合规管理规范,明确合规管理的内容、体制、机构、职责,健全企业前期防范、过程控制及违规追责机制等。要建立严格的相关事项登记报告和审查制度。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合规管理教育培训,开展企业合规文化建设,加快形成合规管理的良性机制。

四、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要结合本企业法制工作实际,对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各项重点任务进行分解和细化,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责任,于7月底前完成具体落实实施方案,并报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法制工作现状,差距和薄弱环节;

2、本企业落实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领导机构;

3、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

4、其他有关情况。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推进法治国企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长期性工作,亲自研究部署,提出任务要求,做好统筹安排,抓好落实。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以公司治理、合规管理、队伍建设为重点,建立依法治企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完善从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到各部门、各层级的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制度化、信息化手段,将各项要求转化为各部门、各业务板块的自觉行为。

(四)做好信息反馈和沟通交流。各企业要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法治国企建设情况报送省国资委。要通过专题座谈、实地调研、邀请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同行业企业间的沟通交流。对推动落实法治国企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反馈。

 

                                               

山西省国资委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