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都市报:企业旧版营业执照即将到期请于2月28日前更换

17.02.2015  12:12

      本报讯  (记者魏 勇)2月11日,山西省工商局发出公告,要求2014年3月1日前存续的企业类市场主体于2月28日前换取新版营业执照。如果超过规定期限未换取将对企业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企业类市场主体自2014年3月1日起启用新版营业执照。2014年3月1日前存续的企业,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原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
      与旧版营业执照相比,新版营业执照的左下角有一个二维码,手机扫描后,就能看到企业登记信息,包括注册号、营业期限、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以及企业的信用记录,不再体现实收资本。
      “随着旧版营业执照使用期限的临近,企业类市场主体(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尚未更换使用新版营业执照的,请尽快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持的旧版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也可根据自身意愿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