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企业改制重组给予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09.04.2015 17:44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国家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企业改制重组给予以下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本文来源: 财政厅
09.04.2015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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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平壤7月28日电(记者王宾)7月26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