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相关程序

17.08.2015  12:22

一、 对外贸易经营 者备案登记的程序

        (一)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http://www.mofcom.gov.cn/ )逐项选择:在线办事、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备案登记,选择备案登记机关为 山西 省—太原市商务局,在线填写企业信息后(折美元不填写),提交备案登记。

        (二)根据系统提供的打印编号,将备案登记表正反面打印,表后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携带打印出的备案登记表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到太原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变更的程序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30日内登陆商务部网站下载空白备案登记表,填写企业信息,将备案登记表正反面打印,表后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比照备案登记程序第(三)项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注销的程序

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登记表》自动失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将《登记表》交回太原市商务局并办理注销手续。

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再办理对外贸易业务自行提出注销《登记表》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登记表》交回太原市商务局办理注销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填写企业信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企业中文名称必须与英文名称相符,企业中文名称中无“中国”,英文名称中不得出现“China”;

2.英文名称中单词首字母一律大写;

3.使用规范的英文缩写方式,如有限责任公司英文简称Co.,Ltd.等;

4.企业联系电话不得为手机号,并且必须保证其真实性;

5.电子邮箱应使用企业公共邮箱或企业法人代表个人邮箱,不得使用业务人员个人邮箱;

6.企业法人代表姓名必须与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相符,不得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领取《登记表》后,30日内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之后,将海关编码及时告知太原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以便于外贸数据统计。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不慎丢失《登记表》的,应在《山西日报》上登报申明,并持报纸、登报的缴费凭证以及书面情况说明和申请,到太原市商务局补办《登记表》。

(五)太原市商务局在办理备案登记、变更或注销备案登记手续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地点:太原市政府二号楼4层太原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

联系人:杨扬

联系电话:4226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