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10.10.2017  01:47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876号)精神,现就2017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组织管理

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学历要求

申报中级社会科学研究职务,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准。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 .业务条件

(1)对本学科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基本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和掌握必要的专业资料,能够独立进行研究工作,具有培养和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工作学习的能力。

4 .任职年限

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履行相应职责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17年底。

申报助理研究员要求任现职(助理级)年限为满4年;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要求取得硕士学位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相应职称。非公经济组织中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定编以外的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5 .考核要求

申报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申报助理研究员,须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合格以上。

(二)具体量化条件

公开发表的所从事专业研究成果本人撰写总字数5万字以上,并且在CSSCI来源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或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

论文要求按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办理。提供的答辩论文须为申报评审论文中的一篇,论文内容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相一致。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拼凑条件,突击发表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准计算一篇:①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②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增刊上的文章。③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④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按一篇对待。

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均须附在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网站下载的验证检索网页。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只可作为参考条件。

四、其它相关事项

1.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17年底。即:要求专业工龄满20年,为1997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此类推。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之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

2.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可到相关网站查询。下列报刊CSSCI未收录,申报评审中按收录期刊对待: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以上均要求全文转载);法制日报、中国教育报、省级以上党报理论版;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内参等。

3.成果的确认和字数统计。没有经市级以上立项和相应机构评审鉴定的研究报告、参加学术会议所提交论文、内部刊物文章、内部资料、内部书号和港台地区出版的著作等不得列入规定成果量字数统计;字数统计以成果署名为准,合作成果取平均数。符合规定的研究报告成果字数统计,按课题组成员人数取平均数,不得按执笔人计算。

4.鉴于目前社科类研究成果形式的多样化,对文件中未明确规定的研究报告、著作、论文、奖项、学术荣誉等成果确认和工作量计算,由相关专业机构或行业内至少2名权威专家出具证明,所在单位证明属实并加盖公章,经省职称管理部门和省社科院联合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

五、推荐、申报、评审相关程序要求

(一)规范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报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2.单位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审核申报。申报中级职称,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至评委会。

(二)设立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2.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规定考核初聘相应职称的,可根据本职称系列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上一级职称。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至中评委;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至评委会。

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被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人事档案及行政关系未在本单位正式管理的返聘(聘用)人员,申报时须提供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正式有效的聘用(返聘)合同,和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及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审查推荐手续。

(三)规范评审工作

1.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876号)文件规定的违纪处理意见执行。

2.各单位组织申报时要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第一次公示,各单位须将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第二次公示,个人申报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工作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的申报资格、成果条件,将个人申报材料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第三次公示,在第二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情况下,按照公示的评议办法和程序,组织民主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确定最终推荐人员,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送材料时要将单位最后一次公示原件一同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查处,确保申报材料不存在争议。

3.建立评审会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评审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评审对象、会议议程、执行评委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事项。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名后归档并严格保密。

4.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评议员对执行评委产生、学科组评议、评委会表决等评审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四)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推荐表和申报表中相应位置,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2.民主评议材料。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作出全面评价,注明是否符合评审条件,并附评议组成员名单。本材料须评议组全体成员签字方有效。

3.单位推荐报告。包括推荐人员名单,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三次公示制度,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4.单位推荐最后一次公示原件。

5.《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原件)。

6.任期内《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附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

7.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个人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任现专业职务以来工作总结一式1份。

9.科研成果目录。

10.任现专业职务以来发表、出版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论文、著作原件。

11.科研成果中被SCI、SSCI、EI、CSSCI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

12.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需出具期刊社、出版社证明;研究成果被省领导批示或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需提供批示复印件、成果采用证明、本人所起作用与排名等相关证明,成果采用单位证明属实,加盖公章。

13.评委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单位个人双方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等。

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和复印件必须用A4纸(〈基本情况登记表〉、工作总结、答辩论文为A3纸),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按相关要求装订。申报人需将所有申报材料转换成电子文档一并提交,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五)其他有关事项

1.省社科院具体办事部门在审核收受评审材料结束后,由省职称管理部门和省社科院联合对评审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确定参评人员。未通过初审的,不得安排参加评审。

2.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有职称政策执行。

3.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相关文件,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x.hrss.gov.cn)查询。

4.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相关表格及装订要求,请从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sass.sx.cn/)下载中心下载。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

报送地点:省社科院职称办(省社科院行政办公楼311室,太原市小店区一号路)

联系人:杨亚琳  卫薇

联系电话:7850227  785023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