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国税局以“四个规范”为着力点 深入推进依法治税

25.11.2015  18:43
        今年以来,忻州市国税局以“四个规范”为着力点,全力推进依法治税,促进执法行为的全面规范和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一是规范税务行政审批权。 先后4次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国务院和总局2014年以来取消的涉及忻州的28项涉税行政审批项目和“注册税务师”涉税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项目,坚决防止上取下不取以及明取暗不取等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生产型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税”审批权至县局;对市、县两级联合审批的4项审批项目,按内容、流程、报送时限进行规范,同时加强后续管理,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的23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进一步严格管理措施,努力做到放得下,管得住。                二是规范税收执法权。 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梳理公开行政权力事项64项,其中行政处罚46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征收7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监督2项、其他权力2项,保证权力“阳光”运行。规范进户执法,按照“横向不交叉、纵向不重复、目录化管理”的原则,对市县两级的纳税评估、检查、执法督察进行整合,做到一次进户、各税通查、信息共享。           三是规范税收执法督察 做细查前工作。 根据往年执法督察经验和工作薄弱环节,确定次年执法督察重点项目,为执法督察提供“精确制导”;开展查前培训,掌握工作重点和要求,统一检查标准和尺度。 做精查中工作。 采取“层级式督察与交叉检查结合法”,即:16个平级单位之间开展“交叉”检查,市局分组开展督促检查,有效解决督察中存在的心存顾虑、覆盖不到、质效不高的问题;采取“内部督察与外部延伸结合法”,保证检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做实查后工作。 督察结束后,市局领导和各业务科室对各组汇报内容逐项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发放《执法质量考核整改通知书》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书》,形成督察工作报告,提出改进完善意见,撰写税收执法督察案例,提炼督察方法和经验,提升督察质效。同时,根据几年来的督察反馈情况,针对性地制定出台《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管理办法》、《注销清算管理办法》等4个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后续管理,提升征管质效奠定了基础;针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新修订了《忻州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使所有税收业务都处于执法责任制的监控之下。       四是规范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县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全面推动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步入法制化轨道。同时,积极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目前,全市国税系统有6个单位被评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梁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