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行禁止,杜绝暴力强拆!

31.12.2014  23:05

 清风明月

     12月30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草案)》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12月31日《三晋都市报》)

    房屋拆迁本身是为群众改善住房条件,理应成为一件皆大欢喜的好事,而今却是事与愿违。拆迁错在没有依法,没有制度保障,从而导致拆迁暴力化。百姓为了守住自己用血汗换来的房屋,奋力拼搏,发生血案就不足为奇了。而开发商为了钱,可以置群众于不顾,可以随意使用暴力。造成的恶果是,政府形象受损,群众利益被占。

  为了防止暴力拆迁,房产开发商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走好程序,还要与被拆户好好沟通,协商好补偿、回归事宜,千万不能有不公平现象和暴力行为,警方尽量不要参与其中。

  拆迁,应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好事,必须要把好事办好,让人民得到实惠,这是一件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政府要把这件事抓好,防止暴力拆迁事件再次发生,让拆迁朝着利民惠民的方向前进,促进社会安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