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界人大代表:遏制校园暴力 刑事责任年龄该不该降

10.03.2016  11:53

  

  庞丽娟代表

  张大勇代表

  涂文涛代表

  李家明代表

  周光权代表

  打架斗殴、伤害同学、暴力肆虐……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频频爆发,引起正在参加全国两会的多位全国人大代表高度关注。究竟是修改刑法有关规定加以惩治,还是按照现状处理,代表们之间也存在争议和不同看法。

   校园暴力应引起重视

  来自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研究:在发生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中,14岁至16岁年龄段所占比重逐年提升,至2013年已突破50%,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

  最高检公诉部门的相关调研表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文化程度较低、外来未成年人所占比重较高、所犯罪名比较集中、犯罪手段呈成人化暴力化倾向、共同犯罪居多等六大特点。

  “最近两年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比较多,可能是网络发达都曝光出来了,确有案件多发趋势,应引起警惕和足够重视。”作为从事教育工作多年,身为国家督学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庞丽娟表示担忧。

  庞丽娟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她说,“人之初,性本善”,没有一个孩子天生就存在暴力倾向。暴力、血腥、色情等不良影视作品渲染,网络上充斥不健康内容,包括一些网络游戏,强化了孩子非理性思维和行为。孩子在虚拟空间受到负面影响,由于心智尚不成熟,不能分辨是非,将虚拟空间“搬到”现实生活中,导致校园暴力等问题出现。“中学生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最需要引导教育帮助,然而现实是不良影响将他们引向了另一面。

   一方观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有必要

  “校园暴力已经严重到了一定地步,必须认真研究处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国家话剧院一级演员刘晓翠接受采访时说。

  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可以说,不满十四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刘晓翠对校园暴力现象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她告诉记者,“法律应当保护遵纪守法的好孩子,对那些施暴者也要有相应的制裁,有必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对少年施暴者进行刑法惩处。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态学研究所所长张大勇赞成刘晓翠的看法,他说,“校园暴力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非常大,心理冲击深,有的可能是一生都难以消除的。

  张大勇认为,针对校园暴力,过去有工读学校发挥作用,但现在基本没有了,这些施暴的学生在法律上未能受到惩治,家长领回去如果能认真管教倒也好,如果不能有效管教,又流落到社会上,带来的危害更大。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必要的,但降多少需要有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论证。”张大勇说,目前有关部门急需采取措施治理这种现象,但关键是要治本,从法律上加以解决。

   另一方意见:修改刑事责任年龄不可取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涂文涛从事教育工作几十年,他告诉记者,现在各种影视网络媒体传播的内容,夹杂了大量的暴力打斗,社会舆论环境对学生的影响太大;各种媒体对家庭暴力、街头巷尾斗殴事件毫无顾忌地传播,这对学生起到较深的潜移默化作用。“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事后惩治,起到的是威慑作用。我不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要动辄就动用刑法,它对人是一辈子的影响,还是应以教育帮助为主。

  “我也不赞成降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清华大学教授李家明说,如果一旦采取刑事制裁,对未成年人就有了污点阴影,虽然我国刑诉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有相应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在孩子心理上是一道坎,很可能会自暴自弃。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接受采访时认为,“现行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合适的、恰当的”。

  他介绍,我国1997年刑法立法时就比较过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刑法立法,并参考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年龄区分标准确定了现在的年龄划分线;另外,划线要平衡各方利益,在给被害人保护的同时,惩罚施暴者时要考虑他未来的前途与出路,不能一棍子打死。去年,最高检成立未检办都有这些考虑,未成年人有特殊性,他们的身心毕竟还处于发育阶段,认知能力、自控能力还存在欠缺,不可能像成年人一样,应当给予他们宽容和帮助。(党小学)

责任编辑: 温会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