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履职应知行合一
14.09.2016 14:42
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我国的人大代表都是兼职,很多更是第一次被选为人大代表,“初来乍到”,面对着全新的挑战。如何帮助人大代表迅速进入角色、依法履职,这是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方面。
履行代表职责是人大代表的法定义务,但现实中,一些人大代表存在“徐庶进曹营”的现象,缺席多、发言少,甚至一言不发;还有个别人大代表仅仅把代表身份当成一种荣誉,选举时积极,履职时消极。这些问题的出现,既与个别人大代表在履职上“力不从心”有关,也与其对宪法法律为人大代表设定的法定义务不了解有关。
代表在履职中要想有所作为,不仅依赖个人丰富的知识、阅历、经验等,而且也离不开对宪法法律的真诚信仰,以及对中央精神和社会需求的准确把握。人民选出了人大代表,表达了对代表们的充分信任,但并不意味着代表就完全具备了履行代表职责的素质和能力。代表履职能力的获得,需要一个学习和培养的过程,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
同时,履行代表职责是一件实践性极强的工作。代表履职不是在学习班上就能完成的,而是需要代表们走到田间地头,走进工厂学校,走入每一个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如此提出的议案建议才有源头活水。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止,履职学习不是履职的结束,而是履职的开始。只有知行合一,才能算是合格的人大代表。(贞 元)
责任编辑: 沈娟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4.09.2016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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