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呼格案想到的

26.12.2014  16:49

最近,社会公众对呼格吉勒图案关注度较高,有告慰冤魂的,有要求问责的,有提出要吸取教训的等,即使民意汹涌也应该理解。人命关天,冤案令人痛心。笔者对此想到的也很多。

通过呼格案,看到了司法机关的足够自信和司法改革的坚定决心。如果没有足够的自信,何来勇气对呼格案启动再审程序,去触动这一“烫手的山芋”?单单从刑事审判业务来说,时过境迁,被告人已经被执行死刑18年之久,书面审理审核证据运用证据非常之困难,这是首先遇到的问题,况且,一旦改判宣告无罪势必随之而来的是问责问题、国家赔偿问题和社会舆论问题。哪个问题都足以烫手,何况四个问题叠加。但,什么问题也大不过人命关天,也动摇不了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理念和法治的信仰。我们不愿意看到呼格案的出现,但通过呼格案这一惨痛教训我们更要清醒地认识到现行司法制度的某些弊端,并以此为契机坚定司法改革的决心。与赵作海案等不同,呼格案没有被害人“复活”的出现,这是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改判宣告曾经被判处并执行死刑的人无罪的第一例,或许这将成为坐标。本来疑罪从无就是刑事诉讼的一个原则,可我们的法治道路实在坎坷,有了这个坐标幡然回归,更加坚定司法改革的决心。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通过呼格案,看到了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性。人民法院独立审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这是我们的根本大法宪法原则之一。可是,呼格案发的1996年严打期间,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谁能说没有被揉进政治因素?谁能说呼格冤案的发生与政治因素影响独立审判无关?显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的权威受到挑战。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刚过不久,让我们牢记: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

通过呼格案,看到了队伍建设的重要性。首先,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决不护短。忌讳队伍出丑因而不去纠错势必是有害于队伍的,队伍机体得了疮疖,要用药,甚至手术。其次,平时就要重视队伍个体素质的提高和关键岗位的配置。这里绝非谈人治,但法治的信仰,机制的实施,最终还得人来完成。制度的建立或许短期完工,队伍个体素质的提高绝非一朝一夕的事,只能靠平时滋养。司法人员特别是审判人员掌握着生杀予夺的权力,不可等闲视之。如果队伍个体或者关键岗位上的个体素质都很高,有着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有着实事求是司法为民的良知而非不计后果一心立功的欲望,那么,这对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一定很有意义。

 

作者单位: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丁全顺

责任编辑:侯成丽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